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杨卫华 2月3日,国务院法制办截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以后国家将施行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将为个人税改的综合计征铺就道路。(2月4日羊城晚报) 《征求意见稿》第八条规定,“国家施行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所谓纳税人识别号是指纳税人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给纳税人编制的身份代码,或者说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码,是每个纳税人唯一的、终身不变、用来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也有人把它称为自然人的第二张“身份证”。建立纳税人识别号制度是对我国税收征管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 目前,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我国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纳税人实行税务登记制度,给纳税人确定税务登记代码,对自然人则以身份证的号码作为纳税登记码,这对于加强税收征管起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编码不统一,制度不规范,加上我国自然人身份证由于管理经验不足,存在居民身份证却标公民身份证号码,同时,号码显示当事人出生时间,影响个人隐私等缺陷,因而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 我们认为,建立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建立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有利于推进依法治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税收的性质决定,政府征税必须实行法定主义。建立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有利于强化税务登记,规范税收征管,加强纳税档案管理和税源管理,促进依法治税。 其次,建立纳税人识别号制度,有利于与国际税收惯例接轨。建立纳税人识别号制度,是许多国家特别是欧美等发达国家行之有效的做法,我国建立这一制度,有利于与国际税收惯例接轨,加强与有关国家在税收征管上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建立纳税人识别号制度,有利于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通过纳税人识别号,登记纳税人在纳税、从事公益事业、房屋买卖和租赁、炒股票,以及过失或犯罪等行为,建立纳税人诚信度档案,有利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第四,建立纳税人识别号制度,有利于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西方国家纳税人识别号和社会保障号是统一的,这既有利于纳税人把纳税与社会保障联系起来,增强纳税意识,提高税法遵从度,也有利于加强社会保障管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第五,建立纳税人识别号制度,也有利于加强对纳税人收入状况的监督管理,减少贪污腐败行为,促进廉政建设。 建立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在我国是新生的事物,缺少经验,可以借鉴国外做法。在国外,许多国家尽管名称不尽相同,但都建立了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如美国1935年8月14日,由时任总统罗斯福正式签署并开始生效的《社会保障法(Social Security Act)》,就规定并建立了社会安全号制度(“Social Security Number”缩写SSN)和社会保障体系。把纳税人识别号和社会保障号统一起来,近八十年的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 我国应学习和借鉴国外有效的做法,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纳税人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识别号与社会保障号统一的制度。 实施纳税人识别号制度还需要有相关的配套措施。一要建立税务机关之间,税务机关与社会保障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银行、海关、财政、公安等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联网,加强信息交流,真正建立信息管税的制度,加强信息流的管理。二要通过金融体制改革,加强现金管理,扩大银行结算和刷卡结算制度,减少现金流通,强化资金流管理和物流管理,掌握税源。三要建立严格的奖罚制度,对于守法的纳税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逃税者给予处罚。四要加强纳税服务和税法宣传,提高征纳双方的税法遵从度。(作者是中山大学教授)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