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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元鹏:官员行政“失败豁免”弊大于利

时间:2013-04-13 00:32来源:网易评论 作者:郭元鹏
如果公然把允许犯错写进规定的话,带来的弊端是可以想见的。失败责任豁免的理念一旦深入公务员的心田,不怕犯错的他们最终或许就会酿成大错。 作者:郭元鹏 近日,上海市政府提请上海市人大审议《关于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草案)》,明确责任豁免。
  如果公然把“允许犯错”写进规定的话,带来的弊端是可以想见的。“失败责任豁免”的理念一旦深入公务员的心田,不怕犯错的他们最终或许就会酿成大错。
  
  作者:郭元鹏
  
  近日,上海市政府提请上海市人大审议《关于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草案)》,明确责任豁免,解决改革创新不成功怎么办的问题。《决定》称将依法保障改革创新、宽容失败。对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且未牟取私利的,不予追究行政责任及其它法律责任。(4月10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广东省国土厅厅长陈耀光曾经说过这么一番话:“行政风险比廉政风险还大,行政风险很难规避……要营造干事创业氛围,就要容许公务员犯错,不干就不会错。”这番言论一出,引来了一片吐槽。他的观点也不是没有一点道理。但是,如果公然把“允许犯错”写进规定的话,带来的弊端是可以想见的。“失败责任豁免”的理念一旦深入公务员的心田,不怕犯错的他们最终或许就会酿成大错。
  
  想想当前社会中出现的决策失误还少吗?几百万搞成的人工湖淤泥满满,几个亿建成的车站没发过一趟车,巨资建造的楼房还没装修就实施爆破……虽然没有被追究责任,但是当事官员心里还是很“忐忑”的,有了“忐忑”的心,才会对权力有敬畏感,在今后的工作中才会多些科学分析后的决策,少些拍脑瓜子的大笔一挥。把“豁免失败责任”昭告天下,谁还会惧怕犯错误?正是决策失误的财政买单,正是“决策失误追责制度”的缺失,才导致了一批批工程的盲目上马:半拉子桥梁、半拉子小区、半拉子广场……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同样的道理,没有守规矩的人更难以有方圆的和谐与美好。我们的国家由若变强的过程,不是靠不断“犯错”支撑的。我们的发展已经步入正轨,已经远离了那种法治不健全,摸着石头过河的年代。在完成了我们初始财富积累后,我们要想更好地壮大发展,就要勇于“不犯错误”,再小的错误犯多了,也会给我们的肌体增加不小的病态,一个病态的躯体,如何在国际竞争激烈的跑道上勇往直前?
  
  最让我看不惯的地方就是《决定》中的这句话“对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且未牟取私利的,不予追究行政责任及其它法律责任”。要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有什么权力,在庄严的法律面前“不追究其他法律责任”,是人治还是法治?这和建设法治社会、公平社会大方向是南辕北辙的。公务员可以犯错,那么所有群体都可以犯错,到了那个时候制度的严肃性、法律的严肃性谁来保障,岂不成玩笑了?还有一个最大的问题,用什么来判断什么样的应该追究?什么样的不该追究?让谁说了算?当心这样的规定演变成一个“筐”,什么样的“错误”都能往里装。
  
  给愿意改革的公务员的犯错行为进行“豁免失败责任”,实质就是给错误遮风挡雨,但遮风挡雨的不应该是政府,而应该是自己。一切的失误、失败还是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比较靠谱。如果都因为没有牟取私利犯了错误不去惩罚的话,何来对权力的敬畏感。或许就会出现更多地投资几个亿建成的一个人的车站!
  
  当然人无完人,犯错是必然的,但是绝不能把允许犯错和干好事业划等号。“湿鞋”不是“常在河边走”的必然代价。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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