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每日电讯》11月17报道,新华社11月13日播发了《一年仅居民生活电费就“附加”了270亿元?——追踪水电油价“附加费”》报道,披露了在关涉民生的水、电、汽油价格中,附加费现象普遍存在,且各地标准不同,项目易增难减。对此,财政部回应称,我国将清理规范民生资源“附加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于未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目前,民生资源价格中的“代征附加”、“代扣电费”等收费,多数属于地方政府或相关部委规章确立标准、相关企业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全国电价中就至少包括5类附加费。这其中不乏政府部门收取后返回企业的情形。这类附加费收费时间长、范围广,使用不透明,广为公众诟病,要求停收或取消的呼声一直不断。相关部门表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的回应,受到了公众的高度关注,不少人为此点赞。 欣喜之余,一些人也表示担忧:拒缴后被停水、停电、停气怎么办?在当前这些民生资源由一些企业垄断性经营的背景下,在公众与收费企业话语权不平等的情况下,仅仅“有权拒缴”的表态显得过于单薄,难以保障公众的权利。 与此类似,国家有关部门已明文规定取消一些公路的收费,但到目前为止,不少应取消或拟取消收费的公路依然照常收费,一些收费期满的公路,变相延长收费期限。司机拒缴费用,人家就不让通行,公众没有别的更好的办法。 在水电油气价格中,正常价格与附加费捆绑在一起,不缴附加费就完不成正常缴费,拒缴附加费意味着也拒缴了正常费用。可水电油气这些都是公众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在没有水电油气使用的倒逼下,公众可能只有忍气吞声的份儿了。因此,“有权拒缴”,仅靠公众还不够,更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确立“硬规矩”。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拒缴附加费应有规矩。这个规矩不仅是公众保障自身权益的“尚方宝剑”,也是制约一些企业乱收、明不收暗收、“化整为零”收费的利器。有关部门应该按照国家改革预算管理的指导方针,明确哪些收费项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批准收取的,收取的标准是多少;哪些是未经国家批准的、没有法律依据或者地方自行设定的收费项目,公众怎样拒缴;对超出标准的或者超出收费范围的收费项目,公众能否分开缴费等,这些都应有明确的规矩。此外,在规定公众有权拒缴附加费的同时,对于一些企业变相收费的行为怎样处理,也不能没有说法。 名目繁多的附加费长久“潜伏”在一些公共消费品的价格中,乃至成为公众日常生活中,习惯性支付的额外成本。公众“默认”了,有关部门也“习惯”了。因此,我们在肯定“有权拒缴”正面意义的同时,也强烈呼吁有关部门建立起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收费管理办法,给公众维权以“尚方宝剑”,给企业划定不可为的边界。否则,“有权拒缴”就可能沦为一句空话、一个“美丽的传说”。(本报评论员 郭振纲)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