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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禁烟关键是“法要责众”

时间:2014-08-15 16:16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徐剑锋
 12日,“准妈妈”姜女士向记者抱怨,室内禁烟效果显著,但是公共场所中人流密集的公交车站却成了“二手烟”的重灾区。记者调查发现,近七成公交车站烟头在10个以上,但是济南尚无公交车站的“禁烟令”。

  12日,“准妈妈”姜女士向记者抱怨,室内禁烟效果显著,但是公共场所中人流密集的公交车站却成了“二手烟”的重灾区。记者调查发现,近七成公交车站烟头在10个以上,但是济南尚无公交车站的“禁烟令”。

  “吸烟有害健康”众所周知,但一些烟民之所以会不分场合地“吞云吐雾”,根源在于习惯性陋习“法不责众”。追根溯源,一是市民对禁烟令的遵守程度不高,何况像公交车站等地还没有要求强制禁令;二是公共场所对烟民管控不力。尤其是面对烟民的“躲猫猫”和蛮横无理,执法缺少较真缺乏手段,从而导致执法“胎死腹中”。

  要实现控烟目标,既需“有法可依”,更要“有法必依”。笔者看来,很有必要借鉴酒驾治理的经验,用铁的手腕、铁石心肠、铁面无私进行常态化严管,不给禁区吸烟留有“空白”。

  当然,靠法律强制手段确能在一定程度上控烟,但也受人力、时间等因素的影响,难免会有“漏网之鱼”。只有当行政强制的行动真正提升为公众理智的行为时,违规吸烟行为才会越来越少。这不仅需要每个烟民更加清醒和自律,自我约束,自觉示范,还应敢做纠违者,多点“随手拍”。比如台湾规定,民众在禁烟区内拍摄到违规吸烟者,就可以获得卫生部门至少一万元新台币的奖金。这很值得借鉴推广!(徐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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