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开车,很多司机最讨厌的行为之一就是不规范用灯。最近,在深圳交警的官方微博上,针对乱用远光灯的情况,交警表示要罚当事人看大灯5分钟。 深圳交警部门表示,此举只是为了通过让司机直观体验,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这一举措的初衷是好的,但未必能够达到预期效果。“法无授权不可为”,罚当事人看大灯显然超出了“批评教育”的范畴,在法律上无据可循。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强调“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扣1分。 执法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不规范使用远光灯的情况较为普遍,屡禁不止,最主要的原因在于查处没有形成常态化。车辆如果闯红灯立即会被监控探头抓拍,没人轻易“以身试法”。但不规范用灯行为,监控探头难以抓拍,导致驾驶人常抱侥幸心理。因此,规范车辆用灯行为,更重要的还在于加大现场查纠力度,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该扣分就扣分,该罚款就罚款,维护法律权威,规范社会秩序。(黄廷彩)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