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盘点了10年来发生的47起影响较大的水污染事件,近30起是因为化工厂泄漏污染而引起的。其中,涉及刑事犯罪及被判刑的有6起,最高刑期为5年。 个别水污染企业对污染处罚并不十分在意,乃至无视民众的健康安全,拖延信息公开甚至瞒报信息。原因固然有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处罚太轻。比如去年环保部开展华北平原排污企业地下水污染专项检查结果显示,对88家企业处以罚款,总额达613万余元,平均到每一家污染企业只有区区6万元。 如此轻的处罚,对于获利丰厚的企业来说,无疑只是九牛一毛。尤其是相比较企业添置大型污水处理设备,以及维护、运营费用来说,守法成本要比违法成本高很多。从这个角度说,水污染处罚太轻,实质上就是在变相鼓励企业污染水源。 保护资源环境,杜绝污染事件,必须用重典,提高污染企业的违法成本。应加大对包括各类污染事件的污染企业惩处力度,提高企业污染成本,倒逼企业遵纪守法。同时,对污染企业的法人代表,必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