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随着原广东茂名市政协主席冯立梅被调查,沉寂两年的“茂名官场腐败窝案”重新掀开。据媒体披露,当年茂名窝案中有160余官员,因“保茂名稳定”等原因未予追究。重查窝案表明了我们党对腐败的“零容忍”态度,“法不责众”的惯例在反腐败工作中是不存在的。 一段时间以来,全国轰轰烈烈开展打“老虎”、拍“苍蝇”的行动,反腐败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苍蝇”虽小,一大堆在一起,危害性绝对不可小视。它们一起飞起来,有时候也能遮天蔽日。还有一些小“苍蝇”,自比“土皇帝”、“地头蛇”,为非作歹,无法无天。这样的“苍蝇”有时候比“老虎”的危害还大。 由于腐败窝案往往涉及的人太多,牵涉面太大,有时候即使暴露了,一些地方的纪检监察机关也难下决心去“一锅端”。这就被人们解读为“法不责众”。因为担心牵扯面太大,会影响到党和政府机关的工作。而这些人侥幸逃脱后,并不是就收手不干了,反而胆子越来越大了,贪污腐败越来越严重了。很多犯罪分子就是这样,他做了小的坏事,没有受到惩罚,胆子慢慢越来越大,最终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不惩处腐败就是鼓励腐败。一些小“苍蝇”不去拍,慢慢也被养成了小“老虎”。 要在反腐败问题上实施“零容忍”,对于窝案也必须实施“零容忍”。近年来出现的腐败大案,很多都是以窝案形式出现的。在这些窝案中,一部分领导干部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在一些地方或行业形成了一定的利益集团;也有一部分不一定有严密的组织,但由于主要领导人贪污腐败,导致上行下效,形成了集体腐败。这种现象一旦形成,往往在一些地方形成“独立王国”,上级党和政府的政策措施都无法实施和贯彻,严重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严重损害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 那么,挖出窝案,是不是就会影响稳定呢?对此,一定要清楚:腐败危及稳定,反腐败有助于稳定。腐败破坏了正常的社会规范和社会秩序,腐败官员以权谋私,官官相护,造成了社会的强烈不满。同时,腐败导致社会财富向少数人手中聚集,造成贫富悬殊,增加了社会风险。腐败行为还会产生“示恶效应”和“法不责众”的心理,从而危及社会稳定,甚至可能使社会陷入动荡和混乱之中。 “出来混的,总是要还的。”话糙理不糙,贪污腐败的人,最终都逃不脱党纪国法的惩罚。如果腐败真到了“法不责众”的地步,那么国家就真的没有希望了。我们相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反腐败工作一定会深入开展下去,中国社会将变得廉洁公正、干净清明。(熊光清)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