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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彰显公平正义

时间:2013-11-22 11:48来源:中外网 作者:龙继辉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选举人民代表来行使国家权力。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刘云山、张高丽于19日、20日在《人民日报》上分别就全面深化改革问题发表署名文章。刘云山19日在《人民日报》上发表题为《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的文章。张高丽20日在《人民日报》上发表题为《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全面深化改革》的文章。(11月20日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选举人民代表来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司法机关决定着当事人的命运,本来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仅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但是,现实生活中,由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人、财、物都由当地党委、政府所掌控,导致了在有些案件的公诉、审判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不得不受制于党委政府,致使司法独立的“含金量”有时大打折扣。
  司法独立的“缺斤少两”,使得我国的法制建设蒙上了“阴影”。十八届三中全会高举改革的大旗,大刀阔斧地对司法体制进行改革,使“法治中国”再次回归“正道”。
  这次改革中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规定,为“依法治国”打牢了“地基”,夯实了基础。同时,法律顾问制度的普遍建立,规范了党委政府与司法机关的纯正关系,制约了党委政府对司法机关的非法干预。
  这次改革中关于“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的规定,成为“治愈”冤假错案顽疾的一剂“良药”,也成为治愈司法独立的“灵丹妙药”。冤假错案一方面可能是办案人员业务不精、责任心不强导致的,但是,也有可能是政府干预下酿成的“苦果”。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政府的手“鞭长莫及”了,少了外界的非法干预,司法独立又向前迈出了实质性的坚实一步。为进一步促使司法机关完全“独立”于党委政府,笔者建议,还要趁此司法改革的东风,把法院、检察院的人事权、财产权收归上级管理,只有这样“釜底抽薪”,司法独立的“春天”才能真正到来。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使得党委政府对司法机关干预的想法被“架空”。
  总的来说,这次改革中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规定和“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的规定,成了力保司法独立的两套不可分给的、相辅相成的“组合拳”,彻底使司法独立成为现实。正是由于司法完全独立了,所以,老百姓所期盼的公平正义普照大地,含金量与日俱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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