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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建他拆”的机关暴力约架要让谁买单?

时间:2013-05-28 16:15来源:法制网 作者:郭元鹏
这样的权力约架,最终不能让百姓买单,不管是什么原因,不管有什么道理,谁造成的损失就该让谁赔偿,当然这个赔偿绝不能是“国家赔偿”,更不能是单位赔偿,应该由个人赔偿。

  在南京市纬九路凤台南路高架上桥栏杆上安装了一批外挂绿化设施------悬挂花箱,这个工程的施工单位是南京东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对于这些约有1700个、总长为1700米的外挂绿化设施,南京市市政设施综合养护管理处24日晚上9点半对这些外挂花箱进行了拆除。(5月26日《扬子晚报》)

  对于拆除的原因,管理处称:确认该安装属于随意安装桥梁附属设施。那么为什么要安装呢?市政公司表示:这是高架桥附属工程,以前没做完,剩下的准备继续安装。

  这咋看咋像较劲。说起这高架桥的事情,有必要交代一下。这个高架桥在施工之前的主管单位并不是管理处,是高架桥通车后交给了他们管理。而承接工程的市政公司则说,这个工程是他们的任务,由于种种原因,附属设施的悬挂花箱到现在仍在施工。

  这样看来各有各的道理。这市政公司说的不错,工作还没完成,咋就能不施工了呢?这管理处说的也有道理,高架桥安装任何附属设施都要经过我们批准。

  看来,这症结就出在了这里。于是,一个不让安装,并且多次下发处罚通知书,一个坚持安装,表示还要协调把任务完成。这样的尴尬,固然有着工作交接不到位的原因,但最大的原因还是对于权力的崇拜。当矛盾发生的时候,权力互不服气,互不让步,互不买账。如果说,那个因违规驾驶被查处的路灯管理所的队长,掐了交警的红绿灯,是在公权私用的话。这两个单位的互掐,就是在用公权挑战公权。说白了就是不知道珍惜手中攥着的人民赋予的权力,把这权力当成了自家的资源。这是不对百姓负责,也没有对政府负责。

  其实,这个问题原本不难解决,管理处在发现有人安装设施没通过自己审批的时候,完全可以向政府反映,由政府把两家叫到一起去协调,该安装的安装,该停工的停工。就是不走这条路,还有路可走,就是看看这个绿化设施------悬挂花箱工程是不是有好处,是不是经政府部门批准的,如果是,完全可以按照现行的规定再补办个你们自己所说的手续。实在没有必要非要一夜之间全部拆除。

  最为可怕的是,对于管理所的拆除,市政公司并不买账,他们表示,整个工程需要安装6000多只悬挂花箱,现在才安装了1700多个,将继续施工。

  你看看吧,一个建,一个拆,而且谁也不让步。这些工程施工的费用想必也不是一个小数目,如果这些钱是某一个人的,我们也无话可说,你爱咋折腾就咋折腾,正如有钱人可以买xo喝一瓶倒一瓶一样。可是,这些钱款是政府的,政府的钱款就是百姓的。你们两家单位有什么权力这样祸害百姓的钱款呢?

  这样的权力约架,最终不能让百姓买单,不管是什么原因,不管有什么道理,谁造成的损失就该让谁赔偿,当然这个赔偿绝不能是“国家赔偿”,更不能是单位赔偿,应该由个人赔偿。(文/郭元鹏)

(编辑: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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