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也还是那些事实,只是因为没有领导的批示,事情便会有不同的结果。一些本来并不复杂的案件,本应按照法律程序来处理,但却总是得不到公正、及时的解决。
作者:王比学
据报载,前不久,两位农民和当地政府打官司,一审、二审都赢了,两年多时间一分钱没要回,还倒贴了不少诉讼费和律师费,每次法院都会给出各种执行不了的理由。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当地党政领导“高度重视”,迅速作出批示,要求认真对待加以解决,没过一个月时间,这两个农民的钱就要回来了。
除了媒体的介入,这起执行案件之所以得到解决,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是有关领导作出了批示。假如没有领导的批示,事情或许是另一种结局。
这两位农民很幸运,他们的案件因为领导批示,政府欠的钱讨了回来,但其他当事人就没有这么幸运了。据了解,类似的官司,当地还有8起,都是由于没钱,使法院生效判决执行不了。
类似事件,屡有发生。有的地方,是多年执行不了的案件,一有领导批示就能得到执行;有的地方,则是领导批示干扰了正在诉讼中的案件。这种现象,值得我们深思。
我们看到,法律并没有改变,事实也还是那些事实,只是因为没有领导的批示,事情便会有不同的结果。一些本来并不复杂的案件,本应按照法律程序来处理,但却总是得不到公正、及时的解决。
这时,如果有哪位领导作出了批示,案情便马上出现转机,问题也就迎刃而解。我不知道,这样的速度和效率是对法律负责,还是对领导负责?
虽然领导的批示也是“一定要依法严惩,维护法律尊严”之类的话语,但是法律武器本身早就已摆在那里,为什么非要领导作出批示才能“启动”呢?
公道的讨回,不是靠法律,也不是靠早已建立的公、检、法监督制约机制,而是靠领导的批示。这不能不说是法律的悲哀!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强调,“决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领导干部尤其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坚决防止和反对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干预具体案件。”依法治国,是要让法律能公正地尊重和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
其实,对什么行为该严惩,对什么行为应予保护,法律都有明文规定,并不能因有领导的批示就严惩,更不能因没有领导的批示就放纵。因此,必须消除这种法律武器非要领导批示才能“启动”的不正常状态。而要改变这种不正常状态,最主要的是政法部门要各司其职,严格依法办事,独立行使法律赋予的职责,对神圣的法律负责,坚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法律的权威不是一朝一夕树立起来的,需要的是长期对“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践行。只有正确引导百姓将涉法涉诉问题在法治轨道内妥善解决,努力实现维护司法权威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统一,让百姓相信只要依法律按程序,就能得到公正处理,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司法、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才称得上是真正进入依法治国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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