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庸讳言,领导专属车位反映出的问题是不容小觑的,当前,少数官员多重意识的缺失,影响了公职人员的形象,罔顾人们群众的期盼,也该警醒些了。 作者:蒋子衿 人行道被挖掉一块用来停车,地面还装上了车位锁,附近居民称除了该单位车辆,其他人不能在此停车。4月27日,网友在沙坪坝区新桥新村拍到了这样一个“专属车位”,由一辆奥迪车专享。记者看到,在停车位旁边是中国铁建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的正门。(新华网5月2日) 一条白线轻描淡写划定了特权停靠的“港湾”,几把车位锁冰冷生硬地筑牢了隔阻公众的“藩篱”,以及保安“恪尽职守”地为领导的“专属车位”站岗,诸多细节揭示了根深蒂固的特权意识下权力的霸道、法治的势弱和人性的扭曲。领导“专属车位”反映多重意识缺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但同时又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重庆沙坪坝区新桥新村的这个领导“专属车位”显然有些违规,没有法律支撑。 “领导专属车位”就是在马路上开辟特权。众所周知,马路的人行道属于公共用地,并不属于某个人或某单位的专用地界,开辟这个“领导专属车位”是在用特权侵占公共利益,特权的威严霸气总是伴随着公民权利的萎缩。作为公职人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人民是公共权力的归属主体,所有权力的执行者都是“人民的公仆”。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持“执政为民”,绝不能把手中的权力私有化或小团体化。 占用行人道路,妨碍公交靠站,藐视社会公德。在自己享受方便的同时,是否考虑行人、公交避让的烦恼,是否还有公德之心?古人云:“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一个生活在现实社会中的人,不论他从事什么工作,也不论职位高低,都必须用社会公德规范自己的言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平民百姓如此,领导干部更应该如此。 毋庸讳言,领导专属车位反映出的问题是不容小觑的,当前,少数官员多重意识的缺失,影响了公职人员的形象,罔顾人们群众的期盼,也该警醒些了。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