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法”及“反就业歧视法”中,有条文明示不允许对性别、宗教、民族等相关条款的限制,但没有关于“不允许设置户籍限制”的条文,这也就不奇怪我们经常看到有些招聘信息里对户籍作出了明显的规定。 作者:醉江南 一位安徽籍女大学生前往南京市某单位应聘,却被该单位告知“只招募南京户籍学生”而遭拒,她认为自己遭遇了户籍歧视,向江苏省人社厅投诉,引起社会舆论及广大读者关注。(4月15日扬子晚报) 由此可见,户籍是万能,户籍通常与入学、招工、计划生育、购房等密切联系在一起。同时户籍是把双刃剑户,不仅是通道中一个障碍,也是过程中一张便利的通行证。新闻中的安徽籍女大学生在公开招聘中受到“户籍歧视”,不是个案,引起相关网络等媒体的讨论和同情,但也很无奈,现实如此、法律如此,谁去改变这样的状况?公众应拷问。 在这起户籍歧视举报事件中,我们应探究南京这家用人单位是否真正违规或违法?按常人考虑,“户籍”成了“公开招聘”的天然屏障,本身存在不公平和不合理性,但“户籍歧视”提法在招聘过程中没有法律依据,属于用人单位招聘的具体规定,因此不涉及违法。法律专家也认为,在“劳动合同法”及“反就业歧视法”中,有条文明示不允许对性别、宗教、民族等相关条款的限制,但没有关于“不允许设置户籍限制”的条文,这也就不奇怪我们经常看到有些招聘信息里对户籍作出了明显的规定。于是“公开招聘”以“户籍”进行人员限制,成为常态化。 存在就是合理,人们也就熟视无睹,无疑安徽籍这位女大学生是个勇敢的“堂吉诃德”。笔者以为户籍与招聘捆绑有点不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近来关于户籍的讨论与政策上的调整相当多。出台的政策既有地方性的,也有中央一级的。而无论什么层次,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调整方向:放宽户籍管理,放松对人们自由迁徙的限制。而招聘中以户籍为限制条件,不知是倒退还是进步?随着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明确和经济改革的不断推进,地方政府在人口流动和户籍制度上的改革力度也在加大。近来,福建、广东、江苏等地已经彻底废除了沿用几十年的城市与农村户口的分割管理,而实行统一的居民户口管理制度,也就是在制度上打破了城乡分野的户口管理模式。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当现在各地“公开招聘”祭起“户籍”,是无奈之举?还是惯用绝招?疑问没有答案,但户籍作为一种重要控制手段,我们似乎看到计划经济的身影,但目前恰恰又是市场经济,用户籍手段只能说明地方保护主义作怪思路陈旧。 早应被市场经济改革掉的户籍,却成为“公开招聘”之天然屏障,值得深思:如此限聘,法能容,但情不容!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