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工作机关需做到“四个要”
龙继辉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要求,党的各级工作机关要深入贯彻执行《条例》,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坚持政治机关定位,发挥执行机关作用,当好党委参谋助手,切实履行实施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事业各项职责。(12月8日《人民日报》) 《条例》的实施,为党的工作机关的设立、履职尽责、决策与执行、监督与追责指明了方向,画好了“路线图”和“施工图”,是党的工作机关的行动指南,是党的工作机关有法可依的纲领性文章。《条例》的实施,必将为党的工作机关的规范化运行打下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党的工作机关需做到“四个要”。 党的工作机关要坚持政治机关的定位。顾名思义,既然是党的工作机关,那就当然姓党不姓私。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所在。因此,党的工作机关的定位就是政治机关,而非经济组织。为此,党的工作机关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为此,党的工作机关必须搞好政治建设,强化政治功能。 党的工作机关要发挥好执行机关作用。《条例》第五条规定:“党中央以及地方党委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机关,主要包括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事机构和派出机关,负责主管或者办理党的相关工作。”既然党的工作机关是党中央以及地方党委根据需要设立的,也就是说,党的工作机关是中央以及地方党委的派生机关。所以,中央以及地方党委是领导机关,而党的工作机关当然就是执行机关,这是毋庸置疑的。既然党的工作机关是执行机关,就要上行下效,就要一切行动听指挥,决不能阳奉阴违。决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要做到令行禁止,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党的工作机关要当好党委的参谋助手。从党委与党的工作机关的关系来讲,党委是领导机关,是决策机关,而党的工作机关是执行机关。但,执行机关不是只能被动执行,而要主动作为。在执行中,党的工作机关要充分发挥好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特别是不能照抄照搬中央以及地方党委对于党的工作机关的原则性、抽象性的规定,要根据本地、本机关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同时,要为党委提供决策的生动素材和意见建议,以供党委在决策时发挥好三个臭皮匠赛过诸葛亮的集体智慧,做到兼听则明,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党的工作机关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履职尽责是对任何机关的基本要求,当然也是对党的工作机关的基本要求。为此,党的工作机关要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清单,履职到位。要忠于职守,履职尽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既不乱作为,也不不作为。 来源:中外网 (编辑:思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