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戳穿“表演式自律”的营销套路

时间:2024-11-20 10:44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李英锋
在自律视频中,博主们往往鸡鸣而起、争分夺秒、异常勤奋,然而,他们的“自律”拼的不是学习和工作,而是演技和流量。

  一段时间以来,互联网掀起了一股“精致自律潮”,日前有打假博主揭露,部分所谓的自律视频实则是经过精心剪辑与拼凑的“表演式自律”。不少自律博主的背后往往有专业的公司团队运营,目的就是推广短视频中带来所谓“精致感”的相关商品。(11月19日《北京青年报》)

  在自律视频中,博主们往往鸡鸣而起、争分夺秒、异常勤奋,然而,他们的“自律”拼的不是学习和工作,而是演技和流量。“表演式自律”对受众形成了欺骗和误导,容易引发或加剧受众的焦虑情绪,刺激“内卷”,更逾越了诚信底线,扰乱了网络秩序。

  不少自律视频都是精心设计制作的产品,应用的是商业化套路。俗话说,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表演式自律”尽管裹着“精致”的包装,噱头十足,但往往经不住细看和推敲。有的自律博主看似起床时间很早,实则调整了手机的时间系统,只是让手机起了个早;有的自律视频中多个机位录制同一活动,聚焦同一主角,甚至出现了无人机拍摄,摆拍痕迹非常明显;还有博主表面上在认真学习,实则只是在重复性抄写,在做看起来很忙的“无用功”。

  “表演式自律”及其背后的团队当然不是瞎折腾、白忙活,他们的最终目的是借此吸引流量并带货。不少自律博主都汇聚了大量粉丝,也都恰到好处地在自律视频中嵌入了和视频内容、风格相近的“精致好物”,而博主的个人店铺中则同步售卖这些东西。“表演式自律”形成了商业闭环,成为一种营销套路,与其他摆拍视频的本质一样,都属于虚构视频或剧情演绎。诚然,法律并未禁止摆拍类视频,但相关的管理制度却明确要求摆拍类视频应履行显著标记的义务。去年,中央网信办发布的《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自媒体”发布含有虚构情节、剧情演绎的内容,网站平台应当要求其以显著方式标记虚构或演绎标签。鼓励网站平台对存在争议的信息标记争议标签,并对相关信息限流。

  一些博主及其背后团队设计、摆拍、包装虚构并演绎的自律视频,不加以任何标注,很容易对受众产生误导,违背了上述通知的要求,违背了网络活动和市场营销的诚信原则,属于自媒体无底线博流量的行为,应属网络环境整治的范围之内。

  对“表演式自律”需强化他律监督。博主可以“自律”,也可以通过自律视频取得商业利益,但必须遵守规则,尊重网络伦理,尊重受众。任何时候,真实性都是创作的底线,坚持记录真实的自律表现,才能传播正能量。既然是虚构、演绎,那么就应通过显著方式在视频上作出标记,让受众一目了然、心中有数,把选择权和判断权交给受众。

  有关部门应联合各视频平台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对自律视频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和明确自律视频的管理规则和标准,划清底线,拉出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教育引导自律博主选择正确的自律打开方式,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充分调动网友监督的力量。此外,有必要升级审核管理措施,加强对自律视频的甄别、筛查,确保自律视频的真实性、合法性,确保“表演式自律”标注的显著性和全面性。

  对于欺骗误导受众、不履行标注义务的博主,则应视情节采取合规约谈、合规指引、查处、曝光、限流、取消推荐甚至封禁账号等措施,倒逼他们做好“自律”,守住底线,规范创作。(李英锋)

(编辑: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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