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住问题不放松,生态环保不放空
龙继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建得好、用得好,敢于动真格,不怕得罪人,咬住问题不放松,成为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硬招实招。”(7月11日《人民日报》)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原则,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确保天更蓝、地更绿、山更青、水更秀。美丽中国建设就是与生态环境保护同向而行的最好“伴侣”,搞好美丽中国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二者都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问题,解决问题,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最大成效。笔者认为,咬住问题不放松,生态环保不放空。 咬住体制机制的问题不放松,让环保问题从源头上得到杜绝。《环境保护法》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第四十一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所以,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不在事后的污染防治,而在事前的预防。污染防治的“三同时”制度,理应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因此,生态环境部门的同志必须铁面无私,不打让手。污染不产生,也就不存在污染治理问题。没有污染源,生态环境保护就能高枕无忧,生态环境保护也就驶入了轻舟已过万重山的开阔地带。 咬住环保违法的执法问题不放松,让环保法“长牙齿”。要充分用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的利剑作用,让环境保护法硬起来,环境违法问题才能少起来。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环境保护法》让环保执法有法可依,但,光有法律法规还不行。有法可依,还必须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因此,对于环保违法行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发现一起,就要坚决查处一起,决不姑息,以儆效尤。在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上,中央环保督察要发挥好“代天巡狩”的巨大威力和震慑力,让环保违法行为不敢发生。同时,以中央环保督察常态化、制度化建设为抓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环保违法行为不能发生,不愿发生。 咬住官员政绩观的问题不放松,让自觉践行绿色环保理念蔚然成风。生态环境保护,人人有责,领导干部更是责无旁贷。生态环境保护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的少数”,以点带面,筑牢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环境保护网。为此,要摈弃GDP数据论英雄的政绩观,努力践行绿色政绩观。绿色政绩观是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题中之义,也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题中之义。要以严格的追责问责机制促成领导干部积极投身到环境保护中来,用于向环保违法行为说“不”。对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咬住环保问题不放松,精准施策见成效。问题三分类,解决有针对。对于环保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取有针对性的精准措施,分类加以整改。比如,对于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主要通过督察推动整改,改变政令出不了中南海的问题,确保令行禁止;对于久拖不决的“老大难”的环境问题,着重在根治生态环境痼疾上下功夫;对于群众身边“急难愁盼”的环境问题,要以一枝一叶总关情的为民情怀和“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着力加以解决。 (编辑:红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