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报警系统中对“家暴”单独列项,有利于及时将处理家暴导入法治框架。 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反家庭暴力法》实施满5周年,反家暴也成为多位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 据新京报报道,全国妇联今年将提交提案,建议公安部门在110报警系统中将“家庭暴力”单独列项,加强警务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将家庭暴力告诫情况与110警情、行政、刑事案件进行关联统计,更准确反映家暴案件的真实发生情况,督促基层执法人员规范执法。 将家暴警情单独列项,不等于在报警热线中设立“家暴专线”。究其目的,是为了让家暴相关警情数据与档案更具系统性、规范性、完整性、统一性——而这,不乏现实意义。 现实中,女性遭遇家暴的事件时有发生,仅近几年被曝光并受到舆论关注的就有多起。就在去年,网红拉姆长期遭受家庭暴力最后被前夫纵火烧伤的悲剧,让人震惊之余也痛心不已。 然而,一方面是家暴的巨大危害,另一方面却受各种因素影响,家暴被某些人忽视。在个别地方,接警人员即便接到报警,也会潜意识地将家暴视为家庭私事,不愿过度干预,这导致家暴认定率极低。 从以往的家暴案例来看,由于家庭内部生活的封闭性、私密性,即便公权力介入,也难以有效搜集证据进而准确判定是非,以至于“清官难断家务事”,加之很多受害人没有取证意识,这些都导致相关处理不尽如人意,难以有效保护受害者。 在此语境下,在报警系统中将家暴单独列项并与行政、刑事案件进行关联的统计的做法,能够起到警示、提示作用,改变视家暴为家务事的错误观念,及时将处理家暴导入法治框架。 单独列项将让家暴不再等同于一般治安案件,有助更加精准地了解家暴的案发时间、诱因、频率、被害人伤情、伤害程度等信息。当然,公安机关也应建立后续配套制度。比如,在接到相应警情后,及时引导被害人搜集证据,并根据家暴案件的特征、取证标准,收集证人证言、勘查现场、走访邻居等,最大限度还原事发经过,以便精准判定是否构成“家庭暴力”。 此外,还应构建信息共享、传导、联动机制。公安机关接到家暴警情后,出警的同时应将信息传导至妇联、法律援助等组织,让被害人能够及时得到有效的心理抚慰、疏导、法律援助等帮助。 条件成熟时,不妨利用大数据技术搜集、梳理类案,归结、提炼家暴判定标准。譬如,针对被害人来不及取证、不会取证导致家暴认定率低的现状,不妨降低证据认定标准。如在“一对一”情况下,被害人称遭遇家暴、施暴者却否认的,若是存在伤情且曾有多次报警记录,应倾向于认定家暴事实成立。 一言以蔽之,在报警系统统计中将“家庭暴力”单独列项的做法,对于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确有积极价值。这样一来,让人身保护令和临时庇护体系及时跟上,激活后续的救助保护体系,让被害人有技巧、有能力、有勇气向家暴说不,由此也能更具针对性。□史洪举(法官) (编辑:明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