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福建省福清市一名公交车司机陈师傅突发心梗,安全停车后猝死。其所在公司以曾让所有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为由,拒绝将陈师傅之死认定为工伤,只肯出于人道主义赔偿家属10万元。家属对此提出异议,引发舆论强烈关注。28日,公司最终出具工伤认定结论,接下来将按相关规定赔付。 陈师傅生命的最后一刻,拼尽全力确保一车乘客平安,其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令人感佩,称其为“平民英雄”丝毫不为过。然而,面对这样一名可敬的员工,其公司最初的表现令人寒心。如果没有逝者家属公开质疑,没有舆论声援,公司可能不会服软。这件事也从侧面说明,有不少用人单位还缺少严格守法的自觉。 制定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个重要初衷就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实中,总有一些用人单位漠视劳动者合法权益,肆意挑战相关法律法规。 以工伤认定为例。《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明确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白纸黑字清清楚楚,但总有一些单位视而不见,“少赔一笔算一笔”。 还有一些单位,为了降低成本或推卸责任,让劳动者签所谓的“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一旦出事,就试图将其作为“免责牌”。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给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属于法定义务,签订所谓“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涉嫌违反劳动法。 劳动者依法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社会给予劳动者的基本保障。近几年,关于过度加班、工伤认定等问题的争议屡见报端,很多人都无可奈何。更讽刺的是,在一些劳动者意外去世后,不少涉事企业都希望用所谓的“人道主义赔偿”来善后,却对企业要承担的法律责任闭口不谈或再三逃避。 今天,我们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劳动者的奋斗精神。在鼓励奋斗的同时,更要在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方面同步推进,要让那些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付出代价,也要改变劳动者在权利博弈中的弱势地位,让大家安心而有尊严地奋斗。(莫鑫) (编辑:明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