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父亲去世请假8天未获批,强行休假被辞退”,这则新闻日前在热搜榜上“居高不下”。 据报道,2020年1月6日,上海某公司员工陆某因父亲生病向其主管提交请假单后回老家,请假时间为1月6日至1月13日。次日,陆某因公司未准假而返回,途中得知其父去世,便再次回家处理丧事。2020年1月14日,陆某返回上海并于次日上班。1月31日,公司向陆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此后,陆某申请仲裁,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5269.04元。涉事公司提起诉讼,法院一审、二审都对该裁决予以认可,判决公司支付陆某赔偿金75269.04元。该判决文书爆出后,引发热议。从网上舆情看,是此事触及了不少上班族的痛点。 该案中,老人去世属突发事件,陆某老家距离上海路程较远,停灵的殡葬习俗又普遍存在;相关负责人没有及时向上级部门提交请假审批;陆某实际旷工2天,没有达到公司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无论从哪个因素来看,涉事单位以旷工为由辞退陆某,丝毫不体恤其困难与不幸的行为,丧失了基本的同理心,不仅有违伦常,也触犯了法律。 这起个案,跟前不久爆出企业限制员工上厕所次数和时间的事如出一辙,都是企业打着“制度至上”的旗号肆意侵犯员工合法权益,显然已经逾越了边界。对此,法律不能袖手旁观。 该案中,当地仲裁委和法院的裁定就“引起舒适”: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尊严外,法院还一针见血地指出涉事公司“机械适用规章制度、严苛施行用工管理”,强调用人单位应“尊重民俗,体恤员工的具体困难与不幸”,让人倍感“解气”。 法院的判决是社会风气的风向标。这也再次给某些“任性”的企业敲醒了警钟:要“制度至上”,更要以人为本,否则不仅会让员工寒心,还要承担法律风险。 希望此类“机械适用规章制度、严苛施行用工管理”的企业行为少些、再少些。□戴先任(职员) (编辑:明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