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马上到来,接下来再过1个多月时间就是农历新年——春节。每年这个时候,都是市场活跃程度最高、人流物流最集中的时段,因而也是安全问题最突出的时段。抓好“两节”期间的安全问题,防范出现安全事故,是过好“两节”的首要前提。 在现阶段,各地零星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是安全之大患,对此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阻断病毒传播和扩散的渠道,确保生产生活以及经济社会基本运行秩序的稳定。经过1年的防疫抗疫,许多地方在防控疫情方面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在此基础上,只要不麻痹大意,同时将防控措施细化落实,对防控进行常态化管理,那么,保证安全就有了充分扎实的根据。 不过,相对而言,每到“两节”期间,一些日常生产、运输领域的安全事故往往多发频发,令人猝不及防、防不胜防。其中,化工行业的责任事故危害更大、后果更严重、损失更惨重。11月30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其所辖7个基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的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大爆炸事故案,就造成了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近20亿元的惨重后果。从判决看,这起特大爆炸事故案涉及违法违规贮存、处置硝化废料等生产、审批和监管等多个环节,以及当地环保、应急管理等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部分国家公职人员存在受贿行为。这个教训极其深刻,必须吸取。 12月11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前对“两节”相关工作作出安排。12月10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强调,要“扎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开展全国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问题突出的依法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从安全生产及其环节看,化工生产企业的安全问题,就是这些重点行业领域里的重中之重。 化工行业生产工艺相对复杂,其生产、运输、仓储等各个环节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严重的安全问题,因此是落实安全责任的重点所在。我国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21万家,种类达2800个之多,其中许多与“3·21”特大爆炸事故案的生产企业生产相同硝化物的化工企业还是沿江而建,或是在人口稠密区,安全问题始终如剑悬头上。被媒体反复报道过的比较典型的硝化企业红光化工,就被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多次紧急叫停……对类似问题,必须拿出长久的解决办法。 应急管理方面的统计表明,截至11月,今年已经发生化工事故127起,死亡157人。最近一起化工运输事故就发生在12月8日,在浙江杭州绕城西线发生两车追尾事故,一辆满载30吨危化品的危化运输车发生泄漏……为此,国务院安委办已经组织重点行业领域岁末年尾安全生产明察暗访工作,派出由应急管理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矿山安全监察局等部门组成的16个明察暗访组,对各行各业的安全生产、运输和仓储情况进行检查,而对危化品领域的硝酸铵等爆炸性危化品专项检查是此次督导检查的重点,在道路交通领域的重点督导检查,也包括危化品运输企业和人员资质等重点环节管控。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问题有人管、有部门抓,安全才有保障。有了安全,人们才能踏实放心,欢度“两节”。 (韦礼酉) (编辑:明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