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疫民事案件哪些属于不可抗力?企业可以辞退感染新冠病毒的员工吗?来自疫情相对严重地区劳动者遭遇歧视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以下简称《意见》),对这些社会普遍关切做出了明确回答,并突出强调了坚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维护企业健康发展并重的原则,对各级法院处置涉疫民事纠纷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这份《意见》共10条,处处彰显着法治的温度。 疫情冲击下,劳动者和企业确实都面临着不少困境,双方可能会因此产生一些纠纷。《意见》第一条提出“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调解优先”,意味着对涉疫民事案件审判将加大调解力度,旨在通过充分发挥司法调节社会关系的作用,引导当事人和解协商、共担风险、共渡难关,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如何认定不可抗力、可否适用情势变更以更好保护当事人权益,尤为社会关注。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明确新冠肺炎疫情在法律上属于不可抗力,此次《意见》进一步明确并细化了不可抗力的法律适用规则和举证责任规则,强调既要依法适用,又要避免规则滥用,从而引导企业正确认识不可抗力,助推企业早日走出困境。 就业是民生之本。疫情期间,一些地方出现歧视来自疫情相对严重的地区劳动者的情况,这严重损害了劳动者公平就业的权利。早在1月24日,人社部就印发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妥善保护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人员的合法劳动权益。《意见》的出台,又从司法角度及时而有针对性地对这些现象画出法治“红线”,为被歧视的劳动者提供了最“硬核”的法律支撑,对个别区别对待劳动者的企业亦释放了明确“不可为”的信号。 此外,在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司法保护方面,《意见》也专门予以规定,通过灵活的保全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期待有关部门把《意见》提出的“10条”贯彻落实在具体的工作中,依法查处疫情之下就业歧视等行为,切实维护好特殊时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彰显法律的力度与温度。 (编辑:明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