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了直播、当了“网红”,还没等事业做大做强,竟发现自己的名字被人抢注商标。摊上了这种事情,真叫人哭笑不得。明明是身份标识,转眼间,却成了人家的商业资产。据报道,类似遭遇在“网红”博主中已不是个案。一些恶意抢注网红姓名的公司,正以这样的手段实施敲诈,有的博主甚至被要求支付35万元的商标转让费。 恶意抢注的行为,不是从今天才开始。但不同之处在于,过去这类公司大都针对影视明星、企业和网站等进行抢注,如今它们则把目标转向了“网红”博主。一方面,这一群体的影响力、知名度持续扩大,较易成为抢注者的目标对象;另一方面,相比于团队化运作的明星、企业和网站等,“网红”博主在维权方面,明显能力不足,敲诈得手的概率大大增加。 其实,恶意抢注的行为并非没法解决、无法可依,之所以会给“网红”博主造成困扰,更多地还是同维权成本过高有关。在法律层面,恶意抢注的行为早已明令禁止。比如,上文提到的案例中,若当事人能提供证据,向法院证明其遭遇恶意抢注商标的情况,便可以直接申请商标无效。但实际上,维权申诉的完成,要花时间、走流程,势必会耗费大量精力。降低维权成本,就是要从体制机制上简化流程、创新办法,让维权更高效、便捷。 在这方面,我们可做的工作还有很多,譬如,设立专门的法律服务机构,为有需要的博主提供专业咨询;运用大数据技术,对恶意抢注行为进行快速判定。毕竟,办法总比困难多,让个人姓名被抢注的荒唐事越来越少,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子名) (编辑:明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