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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取消药品的政府定价还需配套措施推进

时间:2015-05-06 17:23来源:长江网 作者: 张培国
今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发改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

  今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发改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5月5日中新网)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强调,要加大药品和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改革:“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下放一批基本公共服务收费定价权。”

  其实,取消药品政府定价酝酿已久,历经数论争论之后,直到去年8月,发改委才拿出了药品价格管理改革方案。如今,根据《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要求,意味着从6月1日起,占据中国庞大药品市场23%份额的政府定价产品,将由市场决定。

  消息一出,舆论哗然:消费者关注的是药品会不会因此涨价,医药业关注的是市场化药品定价方式到底会不会增进自身利益。其实,以明眼人看来,这两个问题正是药品价格未市场化时,发改委所不得不兼顾的。站在天平的两端,一样的为难。如果不市场化,中国医药仍将始终处于平衡医药产业和患者利益的两难之中。

  以笔者看来,以前政府在制定药品价格过程中既不是“买方”也不是“卖方”,定出来的价格自然也无法符合市场规律。而放开药品定价,通过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可以改变原来政府在制定药品、医疗服务价格方面“永远定不准”的尴尬,促进药品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笔者作为一个消费者,同样关心的是,药品价格放开后,药价是涨还是跌?消费者是否需要多为自己的健康埋单。据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顾昕分析,把药价放开,改革的路只“走了一半”。一方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制度不改变,地方政府、医院二次议价的本质仍然是行政定价,“药价虚高”、腐败等无法避免。另一方面,药价放开了,医疗服务还是政府定价,多年不变的低廉挂号费,依然迫使医院不得不从药品上想办法增加收益,如此患者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如此来看,药品价格放开,到底运行的如何,还真有待于时间去检验。

  当然,任何改革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一个政策从出台到成熟总会有一个日益完善的过程。药品有其特殊性,不同于其他生活类商品,取消政府定价,必须同时从根本上清除利益寻租的根源。否则即使实行市场定价,也难以使药价真正回归正常。希望政府在下一步改革中应当瞄准靶心,找准焦点,一个个破解难题,真正让百姓在改革中受益,这才是医药改革的正确方向。(长江网 张培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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