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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老人看病优先”遇尴尬缘于立法考虑不周

时间:2015-03-03 17:13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周洪庆
 3月1日起,《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正式施行,其中规定,65周岁以上老年人在医院就医时,可优先挂号、检查、化验等。近日,记者走访了西安市区的5家医院,发现这样的规定执行起来,还是遭遇到尴尬。

  3月1日起,《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正式施行,其中规定,65周岁以上老年人在医院就医时,可优先挂号、检查、化验等。近日,记者走访了西安市区的5家医院,发现这样的规定执行起来,还是遭遇到尴尬。(3月2日《华商报》)

  所谓“尴尬”,就是老人看病“插队”遭到年轻人反对。“我们总教育孩子要排队,这样做不太好吧。”“去医院的都是病人,谁都很着急。”“来看病的有几个舒服的?大家都很着急。”……平心而论,这些年轻人所言不无道理。其实,这个“尴尬”缘于立法考虑不周。

  由于医疗资源有限,以至于出现“看病难”,医院救死扶伤也得看病情,分轻重缓急。老年人有慢病、小病、轻病,非老年人也有急病、大病、重病,不管三七二十一,老年人看病一律优先,明显是不公平合理的。而在“危重优先”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下“老年人看病优先”比较妥当。

  尊老爱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的传统美德。可目前的立法里,只见“老人优先看病”,未见“幼儿优先看病”,这也是不够妥当的,有厚此薄彼之嫌疑。有感于国外有的国家公交车设有老弱病残专座,有网友建议开设“老年人专门挂号窗口”。笔者认为,此举可行,但应将名称更改为“老幼专门挂号窗口”。

  考虑上述问题,有关方面有必要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其实施办法(条例)、《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及其实施办法(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才能让尊老爱幼行为更加规范。

  (周洪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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