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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上浮社保缴费与改革方向不符

时间:2015-01-05 17:16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冯海宁
步入2015年,记者梳理发现,全国已有天津、重庆、福建、江西等地执行新的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与上年相比,用人单位和职工需要缴纳的社保费用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

  步入2015年,记者梳理发现,全国已有天津、重庆、福建、江西等地执行新的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与上年相比,用人单位和职工需要缴纳的社保费用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

  不久前,国务院副总理马凯表示,现在的养老保险缴费水平确实偏高,“五险一金”已占到工资总额的40%至50%。这似乎是即将降低社保缴费基数标准的信号。而且,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明确指出,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可见,降低社保缴费基数标准将是今后改革方向。

  然而,部分省市非但没有主动降低社保缴费基数标准,反而出现较大幅度上调,这不仅与下一步改革方向不符,还增加了企业和员工负担。尤其在经济增速放缓大背景下,上浮社保缴费基数标准,对中小企业发展、员工加薪,乃至于就业都会产生不利影响。

  尽管一些地方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属于“例牌动作”,即根据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来调整,但如此调整仍显得不够明智,一则是没有顾及目前的宏观经济形势,二则没有考虑到未来社保改革方向。 我们要认识到,此前我国社保费率已经超越很多发达国家,企业与员工负担已经很重了,今年再次提高标准之后,则负担更重。所以,地方政府不能机械地根据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来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标准,而应看到民意呼声和未来改革方向,今天的决策应“顺势而行”而不是“背道而驰”。

  多地上浮社保缴费基数标准提醒我们,必须尽快推进社保深层次改革,从国家层面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建立合理的分担机制,让政府、用人单位和员工合理分担社保费用。如果“顶层设计”不早日拿出改革方案,恐怕很多地方政府都要上浮社保缴费基数标准,明年或许也是如此。

  诚然,根据社平工资增长,上浮社保缴费,相应的社保待遇可能也会提高,而且有的地方上浮社保缴费基数标准,或许并非没有意识到费率过高、企业负担过重等问题,只是历年如此,按惯性操作。同时,这样做或许也是为下一步改革做铺垫。因为有“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政策预期,所以要事先提高基数,即使下一步下调费率,企业和员工承担的费率仍然较高,这样,地方政府或许就可以长期少负担了。从这个角度而言,某些地方政府显然对社会保险缺乏应有的担当。

  当然,社保不是社会福利,参保人必须先履行缴费义务,再享受待遇。无论从社保制度良性发展,还是从提升保障水平来说,适当调高缴费标准或是大势所趋。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制定一揽子方案,多项措施齐头并进,而不能将担当都推给企业和公众。对此,必须加快社会保险改革,早日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并明确我国社会保险费率合理水平和“红线”。

  鉴于一些省市已经调整,建议应暂停地方政府上调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为下一步改革创造有利条件。社会保险费率越高,越不利于下一步改革。或通过大幅减税的方式为企业减负,并鼓励企业为员工加薪。□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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