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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休学创业要以“完全学分制”为前提

时间:2014-12-16 17:22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郭文婧
2015年,全国高校应届毕业生总量将达到史无前例的749万左右,毕业人数再创新高,就业创业工作任务十分艰巨。12月10日,教育部发布通知,提出高校要建立,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

  2015年,全国高校应届毕业生总量将达到史无前例的749万左右,毕业人数再创新高,就业创业工作任务十分艰巨。12月10日,教育部发布通知,提出高校要建立,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12月11日《京华时报》)

  以学分制为基础,推进学制,是世界各国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的普遍做法。为此,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也将学生在校最长年限、休学次数和期限的决定权下放“由学校规定”,不少高校都提出并进行了学分制、弹性学制的尝试。然而,或受制于思想解放不够,或受制于高校的自主办学权有限,“弹性学制”并没有在实践中有效推广。大多数高校规定休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使得“弹性”非常有限。而且高校普遍实行“年级”管理,一学年修不到一定学分数,就面临着“降级”或者“学业性退学”处理,加上高校课程设置与开设时间的问题,使得学生基本上没有什么自主选择的“弹性”空间。

  而从创业的规律来看,一家企业从创办、理顺到稳定,至少需要3到5年的时间。正是因为目前我国高校的“弹性学制”与创业的规律还没完全对接,所以大多数学生只能无奈选择“毕业后再创业”;一部分学生无奈地选择“在校创业”,但鱼和熊掌难以兼得,甚至导致学业、创业“双输”;少数学生坚持创业,但最后往往只能以“结业”或“肄业”结束自己的大学生活,给人生留下大的遗憾。

  一些国外大学的“弹性学制”之所以名副其实,是因为实行了“”。“完全学分制”的内容有三:一是高校主要责任是教育教学,学校不对学生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发生的行为负责,即使是在注册修学分期间发生的行为,也主要以司法为基础途径解决,这让高校可以轻装上阵。我国高校则对学生的行为承担了无限连带责任,学校避免风险过大拉长,自然不愿意将“弹性学制”的“弹性”尽量放大。

  其二,国外高校基本上是基于学分基础上的收费制度,学校根据学生注册的学分数收取学费,奖学金的发放也是依据学生取得的学分,因而也就没有年级、班级的管理概念,学生管理服务也以统一的模式专业化提供。我国大多数高校是以学年或者学期为单位收费,学生基于经济成本不愿过于“弹性”;学生管理服务也基本上都是“学校—学院—年级”的三级体制,学校基于管理方便也不愿学生过于“弹性”。

  其三,国外高校的“弹性学制”课程设置灵活,往往无统一的人才培养方案,由学生选择学习方案进行学习,还可以变换专业,以满足个性化需求。学生的学分由主修课、普通教育课程与自由选修课的学分组成,大约各占1/3的比例。课程的开设根据教师新的科研成果或人才市场需求不断调整,以让学生掌握最新的科研成果,或学到紧缺的专业知识。而我国高校的学生能否取得学位,不仅看总学分,还要对照看课程。人才培养方案中必修课占的比重过大,有的甚至超过60%,这就使学生的自由度大减。

  由此可见,高校要建立真正的弹性学制,绝不是一纸通知就能解决的,如果不以“完全学分制”为前提进行改革,“弹性学制”就仍将停留在概念上。要落实“完全学分制”,需要的也不仅仅是高校的改革,更需要在法律上彻底厘清学校与学生各自的权利与义务,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建立新的质量评价体系鼓励高校办出个性和特色。郭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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