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计生委日前起草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对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中的吸烟镜头进行监督管理,违者最高罚款3万元。(11月25日《新文化报》) “控烟”立法,这是好事;影视作品“禁烟”,这也是应该的。但是,如果通过立法实现影视作品“禁烟”一刀切,则值得商榷。 首先,正如网友所言,如果担心吸烟镜头会对观众产生误导作用,那么,对于某些影视作品中的枪战、追车等镜头,是不是也要统统禁止呢?因为这些镜头同样会对观众,尤其是年轻观众造成误导呀。事实上,这种误导情况基本不存在。否则,影视作品中该禁的岂不太多了? 其次,影视作品中出现吸烟镜头,有些时候确实是剧情需要。就拿电影《建国大业》来说,吸烟镜头不少,但该片涉及历史人物也比较多,许多历史人物原本就是嗜好吸烟的,统统让他们“戒烟”,现实吗? 早在2006年,国家广电总局就颁布第52号令《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影视作品中“过分表现酗酒、吸烟及其他陋习的,应删剪修改”。只要有关方面在对新制作的影视作品进行审查时从严把关,有违背规定的一律不予通过,情况无疑就会好很多。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