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台办:3年来各地台办对台商投资纠纷案件总体结案率逾九成 新华网北京11月20日电(记者查文晔)国务院台办投诉协调局局长王刚20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近年来,大陆各地各部门严格执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处理台商投资纠纷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2011至2013年,各地台办结案率分别为93.1%、92.4%、92.2%,总体结案率逾九成,给台商投资信心注入正能量,赢得了两岸各界和台商当事人的赞誉。 王刚介绍了近年来涉台大案积案得到依法妥善解决的相关情况。例如,2006年发生的台商林秋玉杭州投资纠纷案,双方一度势同水火,最终握手言和,现已结案,涉及金额高达12.75亿元,居台办目前办结案件之首;备受岛内媒体关注的远东百货成都、大连店租赁纠纷案,经反复协调达成和解,现经营状况良好;厦门鹭城广场项目纠纷案,经长期、多次协调,终获依法妥善处理。 关于东莞鸿友公司涉嫌保险诈骗案,司法机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公正审理,当事企业及涉案台籍干部二审改判无罪;历时8年的扬州台企万安公司特许经营纠纷案,通过多轮协商终获解决;始自上世纪90年代的广东台企丰美公司、金禾丰公司土地使用纠纷案,经有关方面合力化解,实现案结事了。 王刚还应询介绍了大陆方面落实《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的情况。两岸投保协议生效后,大陆方面迅速落实,认真履责,特别是针对协议中尤为重要的两岸投资争端协处机制,短期内即建立了一整套个案协处、业务会商、信息沟通、定期交流等工作制度,确保协议有序运作,惠及两岸。 他介绍说,截至目前,两岸窗口单位已召开5次正式工作会议,协处台商投资纠纷个案174件,用台湾同行的话说,“多为复杂度高的陈年案件”,其中涉及行政协处的122起案件半数已获得解决,赢得了两岸各界和当事台商的赞誉。今年12月,双方将召开第6次工作会议。作为大陆方面窗口单位,国台办投诉协调局将继续恪尽职守,发挥作用,全心全意为两岸同胞提供依法、高效、便捷的服务。 “诚如台湾方面所言,《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的签署,对两岸投资者乃至两岸民众而言,的确是‘功不唐捐,弥足珍贵’。”王刚说。 王刚还指出,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运用法治方式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提出要完善涉台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和保障两岸人民关系,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权益,推进两岸交流合作。 他表示,台胞权益保护工作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国台办投诉协调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切实做好台胞权益保护工作。“可以断言,随着大陆法治愈加完善,台商投资环境将越来越好。”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