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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从嫌疑人念斌到公民念斌有多远

时间:2014-11-17 16:33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傅达林
从“嫌疑人”念斌到“公民”念斌,横亘在他面前的不仅有权利实现上的技术性障碍,更有来自社会上的偏见与歧视,而这种思维深处的痺症,恰是我们构建法治最大的短板。

  塬标题:评论:从嫌疑人念斌到公民念斌有多远

  从“嫌疑人”念斌到“公民”念斌,横亘在他面前的不仅有权利实现上的技术性障碍,更有来自社会上的偏见与歧视,而这种思维深处的痺症,恰是我们构建法治最大的短板。

  无罪释放叁个月后,念斌近日在办理护照时,却因身份是“犯罪嫌疑人”遭拒。由于办案机关没有及时撤销,使得信息更新滞后,他的身份信息在出入境管理系统中仍显示为“犯罪嫌疑人”。

  对于这样的执法疏忽或技术性障碍,念斌感到极为不解:为何法院作出无罪宣判之后,自己仍不能享有普通人应有的权利?看来一个背负了八年之久的“嫌疑人”身份,依然是横亘在公民念斌面前的一道障碍。

  其实从法律上不难判断,嫌疑人被法院宣告无罪之后,就应当享有合法公民完整的权利和自由,这种权利自由不能被卡在一些技术性问题上,而应该得到执法部门和全社会的尊重与保护。或许我们没必要就此上纲上线,按照工作人员的说法,出入境管理系统中的犯罪信息修改,先要由司法机关向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书面材料,再由出入境管理部门更改信息。造成公民念斌办証受阻,说到底只是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疏漏,技术性障碍不难在当事人反映后进行解除。

  但是,这种看似技术性的障碍,却反映出那些少数人从“嫌疑人”到“公民”身份转变之难。或许是因为这部分人太少,所以执法部门忽略了相关的手续。那么这种疏忽的背后,是否有轻视公民权利的思想?还有必要继续追问,在迈向完整公民权利的道路上,还有一些部门会将公民权利与嫌疑人身份挂钩,对此执法部门之间是否建立起顺畅的信息共享机制?嫌疑人最终被确定无罪后,执法部门就有义务及时解除对其所有权利的限制,还塬其完整的公民身份。

  技术性的疏忽对部门而言或许事小,但对一个从嫌疑人到公民的人而言则兹事体大。它不仅让人产生不舒服,让塬本遭受司法不公的公民再度受到二次伤害﹔更会实质性影响其公民身份的完整性,让无罪的人承受更多的歧视,甚至干扰其正常回归社会的过程。念斌就办护照遭拒接受採访时就情绪异常激动,称“虽然身体被释放,但是还是解不开自己的心结”,并希望有一天真凶找到了,自己才会过上正常的生活。

  念斌的“心结”,说到底是一个法治进程中的“心结”。不单执法部门对公民权利疏忽,浏览新闻网页的网民评论,“无罪不代表无嫌疑”,“在案件没侦破之前,他还是有犯罪嫌疑的”,“隻有抓到真正的罪犯了,他才没有嫌疑了”,诸如此类的评论竟然获得了最多的点赞,不能不令人痛心。在很多人眼中,念斌仍然没有洗脱嫌疑。一纸判决让念斌重获人身自由,但从“嫌疑人”念斌到“公民”念斌,横亘在他面前的不仅有权利实现上的技术性障碍,更有来自社会上的偏见与歧视,而这种思维深处的痺症,恰是我们构建法治最大的短板。 本报特约评论员傅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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