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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网络版权保护工作需健全法律保驾护航

时间:2014-11-12 16:53来源: 证券日报 作者:丁 鑫
日前,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开展了第十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2014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部分未经授权却大量转载传统媒体作品的网站,以及严重侵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这意味着我国网络版权的保护和完善

  本报记者 丁 鑫

  日前,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开展了第十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2014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部分未经授权却大量转载传统媒体作品的网站,以及严重侵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这意味着我国网络版权的保护和完善工作将取得新进展。

  从我国互联网发展的速度来看,虽然互联网技术正以飞快的速度发展,但是网络版权保护却成为我国始终难以攻陷的一道壁垒,由于移动互联网和互联网电视的蓬勃发展,新技术、新产品出现使盗版更加猖獗,诸多纷争也因此产生。业内专家表示,网络版权的保护亟需法律层面的支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将为网络版权保护工作保驾护航。

  “目前,我国网络版权保护的现状不容乐观,网络版权盗版非常猖獗,这对网络作家的利益带来了严重冲击。”中投顾问文化行业研究员蔡灵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因忽视网络版权带来的经济损失也十分巨大,网络版权包括文字、音乐、游戏、视频等,其中网络小说的正常收益每部大概在500元左右,而遭到盗版的小说数量众多,以10000部计算,损失就已高达500万元。再加上音乐、游戏、视频等盗版损失将在十亿元的级别。因此,法律层面的完善将为日后的网络版权保护工作保驾护航。

  “对于网络著作权保护的难点,首先在于维权过程中证据的收集比较困难,因为网络上的证据都是电子形式,很容易被删除,这种情况就造成了网络版权维权的困难。其次是维权成本相对较高,索赔的数额相对较低。”北京岳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增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现有的著作权框架内,国家规定了三种确定著作权索赔额的方式,一是根据权益人的损失,二是根据侵权人的获益,三是在上述两种方式不能确定的情况下,由法官在50万元以下给予一定的酌定,而由于证据收集比较困难,经常会造成权益人赢了官司赔了钱。

  蔡灵表示,网络版权属于文化产业中的新兴产物,虽然国际条约和我国立法均已有了相关规定,但可执行性不强,难以对网络版权盗版现象产生较强约束力。当前法律对网络版权盗版行为定义不清晰,并且违规成本较低,相关法律可以在这些方面进一步完善。

  “对于网络版权的保护,今后应该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针对网络版权的维权行为、侵权行为等应该有明确的规定。另外,还要增加著作权的赔偿额度,进而相对减少权益人的维权成本。”杨增辉强调。

  蔡灵建议,欲加强网络版权的保护,一方面,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市场能够有法可依,稳定行业秩序;另一方面,提高相关部门的执法力度,加强对盗版行为的打击。近期,多部委联合发起的“剑网2014专项行动”值得肯定,这表明了政府整治网络盗版的决心,同时给盗版行为来了一个“下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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