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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创新 驱动经济发展

时间:2014-11-10 17:25来源: 四川在线 作者: 四川在线
目前,电子商务仍是处于成长阶段的新兴行业,应支持其继续创新发展。一是坚持边发展边规范、规范适应发展的原则,支持电子商务创新,避免过度监管影响行业创新发展的良好势头。

  目前,电子商务仍是处于成长阶段的新兴行业,应支持其继续创新发展。一是坚持边发展边规范、规范适应发展的原则,支持电子商务创新,避免过度监管影响行业创新发展的良好势头。二是适应网络经济发展需要,及时完善相关法规,包括修订相关法规中按实体店要求或按地域管理的规定,完善信息保护和使用、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方面的法规等。三是加强信息网络、物流等电子商务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开放,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良好的硬件环境。四是加强对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五是加强网络经济监管,规范网络市场秩序。

  戴建军

  我国电子商务行业针对国情开展了很多创新并取得成功,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当前,电子商务发展受到高度重视,相关部门纷纷出台支持政策和监管措施,以促进或规范其发展。为了更好地发挥电子商务这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我们应该继续坚持好的做法,同时针对行业发展中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妥善加以应对,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创新。

  继续坚持边发展边规范、规范适应发展的原则,支持电子商务创新

  从过去十多年电子商务的发展和政府管理来看,我国对电子商务的监管总体来说是成功的。这种成功管理的经验就是,对电子商务创新采取边发展边规范、规范适应发展的监管方式。边发展边规范,是指发展中出现了问题,就解决问题;规范适应发展,是指规范的目的是为了发展,疏而不堵,而不因为出了问题就全盘否定。

  目前,电子商务仍是处于成长阶段的新兴行业,在行业管理中,应该继续坚持边发展边规范、规范适应发展的原则,支持行业创新,避免过度监管影响行业创新发展的良好势头。为解决行业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传统管理方式通常是设立较高的准入门槛限制市场力量进入,甚至一禁了之。这是一种比较保险、暂时管用但损害市场效率、易于滋生权力寻租的管理模式,而且可能由于政府执法力量有限,一些人在利益刺激下绕开监管,形成混乱的地下市场,导致发展和规范均未能实现。

  例如我国对药品网上交易采取严格审批,但行业既未能发展、又未能规范。药品网上交易因流通过程难以监控可能出现药品质量问题,药品监管部门未从完善流通监管入手,而是采取了严格审批、限制发展的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先是于1999年12月发布《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暂不允许采用网上销售方式销售处方药、非处方药,后进行了调整,于2005年9月发布《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解禁网上售药,但仅允许药品连锁零售企业在网上向个人消费者销售非处方药,且需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2005—2013年,8年间药品监管部门仅批准了129家网上药品零售企业(全国有6000多家连锁零售药店),但市场上存在超万家游离于监管之外的地下网店,不少售卖假冒伪劣药品,消费者难以辨认。因此,应以发展为目的来监管和规范行业,兴利除弊,通过各种有效措施引导行业良性发展,特别需要警惕一些利益团体打着“规范”、“监管”的旗号,以“规范”为名,抑制扼杀创新。

  适应网络经济发展需要,及时完善相关法规

  针对网络经济出现的新问题及时完善或修订相关法规,为电子商务管理提供良好的法制基础。目前,急需完善的法律法规如下。

  一是根据网络经济特点,修订相关法规中按实体店要求或按地域管理的规定。由于电子商务通过网络销售商品,消费者在购买前大都只能依据网上的描述进行,而没有现场可以“望闻问切”(目前已经出现了一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电子商务形式,一些网店开始设立实体店,让消费者先在实体店体验,然后通过网上进行交易),对于网店的实际情况也无从知晓,这些会给消费者的判断造成一定困难。对于这些问题,应该按“从网络中来、到网络中去”的思路,以网治网,通过网络想办法解决,而不是退回到传统实体店管理方式的老路上去。例如对于网上售书等网络销售,要求商家有一定的营业面积,在网络经济中不再适应,也无必要。为了加强网上监管,可以从设置网上电子执照、提高网上监管能力等方面入手,如果觉得该领域网络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影响较大,可以加大相应处罚力度。另外,对于像食盐专卖等一些按地域设定的行政许可,该体制本身应该进行改革,打破人为分割市场的做法。

  二是完善信息保护和使用方面的法规。尽快出台专门、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一方面明确个人信息主体在信息收集、保存、利用等各环节中的权利,尤其是赋予信息主体财产及非财产损失获得赔偿的权利,建立个人信息保护的执行和监督机制,加大对泄露和滥用个人信息的处罚力度,确保信息安全;另一方面,明确数据使用者的权利责任及使用规则,让数据在获得充分保护的前提下自由流动,从而促进数据的开发利用。

  三是完善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方面的法规。互联网行业的创新具有不同于传统行业的特点,企业很多竞争手段、商业手法是否合法、合规,不像传统行业那么清晰,例如互联网企业的免费服务模式,《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新出现的一些情况和问题尚未明确,一些规定过于原则性,导致执行不力。对此,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研究,借鉴先行国家经验,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完善《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大对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法规的可操作性,对滥用垄断地位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有效规制,为创新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

  加快信息网络、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开放,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信息网络、物流等已成为信息时代的基础设施,是发展信息经济的基础,事关一国的经济竞争力,需要改变我国落后的状况,并不断完善。

  首先,加强对电信、仓储物流领域国有企业的监管,促进公共基础设施的开放和公平使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更加竞争的电信市场结构,促使信息终端的宽带接入门槛和通信资费不断降低,推动互联网在更多人群中得到应用。制定法规,要求固定及移动宽带提供商必须公开其网络管理、运行行为以及宽带服务条款,提高网络管理和运营的透明程度,促进网络的公平使用。统筹规划,促进仓储物流设施的整合,进一步降低高速公路桥等收费标准,规范交通执法监管秩序,降低物流成本。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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