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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让嫌犯“游街示众”违背“公正司法”

时间:2014-10-27 17:20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佟彤
既然法治社会的一个关键是不能让权大于法,这也就要求我们的法律,在维护民众利益的时候要更加给力。

  既然法治社会的一个关键是不能让权大于法,这也就要求我们的法律,在维护民众利益的时候要更加给力。

  日前,湖南岳阳华容县召开公捕公判大会,数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公开拘留或公开逮捕,数以千计的群众现场观看。华容县相关负责人称:“此次召开公捕公判大会是为震慑犯罪行为,遏制潜在的违法犯罪行为,弘扬社会正气,进行普法宣传和教育引导群众遵纪守法。”

  这件事很快引起了社会关注,特别是四中全会之后,人们对法治的概念加强了,马上意识到这种公捕公判,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是典型的“人治”思维。的确,早在1988年,我国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就曾联合下发了《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明确指出: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这种做法是违法的,更何况,这些嫌犯就算之后被判有罪,仍合法享有人格权。

  这些,显然没在华容县领导的考虑之内,他们不会意识到自己的“狠抓”其实是对“公正司法”的违背,而像这样眼中没有法治的行政官员,也非华容县一家,据悉,湖南部分县城都曾多次召开类似大会,并组织当地干部、群众、师生观看。就算这样的做法确实降低了犯罪率,但这种偶然如果被肯定而且被发扬光大,接下来就可以上演权大于法的悲剧,而这个结果,可能比犯罪率的升高还可怕。

  但是,围观者中也有对此持肯定态度者的,包括公捕大会的组织者也有他们的道理,因为这样大会的召开之后,偷盗、抢劫等犯罪事件确实下降了,所以才会认定,这样做有利于震慑犯罪行为,引导群众遵纪守法。

  类似情况之前也有过,特别是在发生了危及健康的食品安全事件,或者孩子被拐卖的时候,民众中肯定会有“非斩不快”,“必须处以极刑”的呼声,虽然这样的呼声不合乎法理,但确实代表一方民意,之所以有如此民意,与罪犯的量刑是否合理有直接关系,归根结底还是因为民众觉得现行的法律有无力的地方。

  2013年1至10月,全国共侦破拐卖妇女案件3.4万起、拐卖儿童案件6000余起,打掉拐卖犯罪团伙5000余个,但时至今日,拐卖案件仍时有发生,对此,有人大代表多次提议,要在《刑法》中加大对买家的制裁,因为现在的量刑太轻了,不足以使买卖儿童的市场消失……既然法治社会的一个关键是不能让权大于法,这也就要求我们的法律,在维护民众利益的时候要更加给力,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权力以代言民意的形式凌驾于法律之上。 (佟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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