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国土资源部于近日基本完成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编制、修改工作。方案将流转范围严格界定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这意味着城镇居民到农村购房及其相关的小产权房,仍是“法律政策禁区”,而此前多家媒体估计称,全国小产权房存量达7000万套。 凡是涉及土地改革尤其是农村宅基地的话题,舆论都会关注是否涉及小产权房。然而,最新的试点方案中仍没有涉及小产权房。 自从2007年原建设部发布风险提示以来,小产权房问题就引起舆论高度关注。各级监管部门的态度大致有三种:一是提醒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小产权房;二是遏制小产权房开发、销售;三是拆除了一部分没有入住的小产权房。但对于已经入住的存量小产权房究竟如何进行处置,至今仍没有一个明确说法。 2007年至今,从各种报道来看,有关部门似乎在为解决小产权房问题制定方案,例如,2010年9月,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负责人表示,小产权房问题的处理方案将在近期出台。但最后没有下文。有一种说法是,小产权房将分类处理,但从河北等地分类处置政策来看,仍没有说明已经入住的小产权房怎么办。 不可否认,已经入住的小产权房很难解决,如果以违法建设为由进行拆除,就会涉及民生问题,带来的后果可能比暴力拆迁还要严重。如果给小产权房“转正”,不仅会损害现有法律公信力,而且如何“转”是个大问题,“转”不好会有麻烦。 尽管存量小产权房是一块“难啃的骨头”,但必须“啃”,而且要早日“啃”,这个问题拖得越久问题会越复杂甚至越严重。比如说,一些地方还会偷偷建设、销售小产权房,因为有需求。再比如,由于小产权房在建筑质量、配套设施、灰色交易等方面缺乏监管,也会存在很多隐患。 解决存量小产权房问题,我们并不是缺少智慧,而是缺少胆量。比如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在“383方案”中就曾提出,“已形成的小产权房按不同情况补缴一定数量土地出让金”。这一思路其实已经成为一种民间共识,然而,却没有作为国家处置方案进行讨论实施,究竟是何原因,不得而知。 按照现有法律规定,小产权房无疑是违法的。但是,全国小产权房存量多达7000万套,在一些城市已经占到存量房的40%甚至50%,对于这样的现实,我们不能选择回避。因为在7000万套小产房的背后,是7000万个家庭,这些家庭需要一个明确的处置态度。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