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评论 >>评论:汽车召回不应沦为危机公关

评论:汽车召回不应沦为危机公关

时间:2014-10-22 17:21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赵志疆
10月17日,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和大众汽车(中国)销售有限公司宣布,将在中国召回装配了耦合杆式后悬架的563605辆一汽大众新速腾轿车和17485辆大众进口甲壳虫轿车。

  10月17日,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和大众汽车(中国)销售有限公司宣布,将在中国召回装配了耦合杆式后悬架的563605辆一汽大众新速腾轿车和17485辆大众进口甲壳虫轿车。有业内人士表示,自2004年10月1日我国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以来,这是最具争议的召回事件,不管最终如何收场,都将促进我国该项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颇为巧合的是,就在10月10日,国家质检总局刚刚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将汽车召回实施过程中对生产企业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明确,更首次将零部件生产者一并列入召回管理规定中。新规发布偶遇速腾召回,虽然只是时间上的巧合,但也不难看出,汽车召回的日趋频繁,以及召回车辆的为数众多。仅就7月20日到8月20日短短一个月内,多家汽车厂商共发布了13则召回公告。

  召回没有问题,问题是为什么召回?令人遗憾的是,在这个核心问题上,消费者多半难觅答案。汽车是由数万枚零件和几百道工序组成的复杂仪器,组成的数万枚零件与几百道工序,往往由不同的生产厂家所提供,一旦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汽车厂商可以轻易地归咎于零配件生产商,而普通消费者根本无从分辨。当众多消费者的车辆都出现相同问题的时候,汽车缺陷的嫌疑才被放大。

  虽然此次速腾大规模召回的原因仍待调查,不过,其事态的发展与以往的召回事件并无二致:先是消费者大规模投诉,然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并及时介入,最终汽车厂商宣布召回。无论实际作用如何,这种“被动式”召回都不免给人以危机公关之嫌——如果没有消费者的坚持维权,如果相关部门未能及时介入,事态的最终结局将会怎样?另外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实施召回的多半是热门品牌的畅销车型,因其用户众多,故而格外引人关注,但是,那些小众品牌的冷门车型,其产品质量究竟如何呢?正如同召回并不意味着质量差,不召回也绝不意味着质量好,问题是,谁来对汽车质量实施全面监督,如何追究明知有缺陷而不召回者的责任?

  毋庸讳言,召回将会给汽车厂商造成巨大的直接损失和品牌损失,但是,任由缺陷车辆纵横驰骋给消费者以及公众带来的潜在威胁更为巨大,因此,汽车召回不应仰仗于企业的道德自律,更应依赖于制度的强力约束。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背景,完善的汽车召回制度不仅应有明确的汽车质量规范,同时应有健全的监督机制以及畅通的维权渠道,在加大惩处力度的同时,还应要求汽车厂商对消费者作出相应赔偿。只有这样,汽车召回制度才能真正保护消费者权益,而不只是被汽车厂商视为一种危机公关。 赵志疆(河南 编辑)

(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最新评论
发布者资料
好歌 查看详细资料 发送留言 加为好友 用户等级:高级会员 注册时间:1970-01-01 08:01 最后登录:2016-04-11 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