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档,陈可辛执导的打拐题材电影《亲爱的》口碑票房双收。不过,影片中一句“失踪超过24小时,警方才会立案”的台词却在网上引起热议。昨天接受本报采访时,公安部刑侦局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否认了电影中的说法。(10月6日人民网) “失踪超过24小时,警方才会立案”的规定,确实有一定的科学道理。试想一下,如果出现任何失踪或者走失的情况下,警方都必须立案查处的话,那警方必然为此疲于奔命,甚至因此会把公安机关维持社会秩序稳定的主业淡化,更为严重的,可能还会成为某些犯罪嫌疑人施展调虎离山之计的致胜法宝。 “失踪超过24小时,警方才会立案”出现在打拐题材电影《亲爱的》的台词中,好像说明类似规定并非空穴来风。那么,这项规定到底是怎样的呢?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其中规定,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公安机关应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这才是正版的规定,打拐电影里的台词纯属误传。 事实证明,“儿童走失可立即报案,公安机关应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的规定确有必要。众所周知,如果儿童走失也必须按部就班地满足“失踪超过24小时,警方才会立案”的条件规定,那么,许多重要的打拐线索就可能消失殆尽,必将为日后的破案增加不少难度。而且,涉嫌拐卖儿童的犯罪嫌疑人也会趁机得逞后逃之夭夭,这在客观上起到帮助拐卖儿童犯罪嫌疑人实现梦寐以求的缓兵之计的作用。 既然公安机关对于“儿童走失可立即报案,公安机关应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有明文规定,那么,为什么普通群众知之甚少,甚至一问三不知呢?而且,就连专门的打拐题材电影《亲爱的》也会闹出“失踪超过24小时,警方才会立案”的“经典”台词呢?这只能说明一个问题,那就是公安机关在打拐政策宣传上还缺斤短两,还远没达到让人民群众普遍知晓的程度,这是公安机关打拐工作中显而易见的短板。 “儿童走失可立即报案,公安机关应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的规定如果不广而告之,拐卖儿童的犯罪嫌疑人就会有意或者无意地有恃无恐,这不利于形成人人打拐的高压态势,侵害的必将是更多儿童及其家长的合法权益。 当然,在此次事件中,公安机关能够正视自己打拐宣传工作中的不足,并广而告之“儿童走失可立即报案,公安机关应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的规定,必将成为公安机关打拐的新拐点。只要儿童走失公安机关能够及时立案办理,今后公安机关的打拐之路必将越走越宽,这是公安机关除“四风”问题,切实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的优异表现,值得点个赞!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