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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提质

时间:2014-09-24 17:27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匡贤明
 李克强总理近日在视察上海自贸区时,直指某些政府行为让人莫名其妙。他指出,“就是在国内与外商谈判,我们有时也要求对方提供‘批件’,这让人家莫名其妙:合同文本都是按法律作的,还需要什么批件?”

  李克强总理近日在视察上海自贸区时,直指某些政府行为让人莫名其妙。他指出,“就是在国内与外商谈判,我们有时也要求对方提供‘批件’,这让人家莫名其妙:合同文本都是按法律作的,还需要什么批件?”因此,政府要切实放掉那些“不该管的事情”,把以审批为主的行政管理体制,真正转成着力事中事后监管。

  近一段时间,政府在简政放权上的力度是比较大的,客观上也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由于传统增长方式以及传统体制机制的因素,政府还有相当多的职能尚未转变到位,让人莫名其妙的事不在少数。例如,在行政审批中,还存在不少令人无奈的“互为前置”的审批事项——要获得A的审批,需要有B的批文;而要获得B的审批,又需要有A的批文。在这种审批陷阱中,政府部门貌似理由正当,但却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和高额交易成本。

  而从政府部门的角度看,这种莫名其妙却很好理解:从自己的本位出发,怎么方便怎么来。一些审批,表面上似乎有正当的理由,实质不过是一种懒政。这种状况与服务型政府要求相去甚远,与现代市场经济规则相去甚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就是要打破这种懒政,让政府的行为范式发生实质性变化——主动服务、积极服务、高效服务。

  因此,要改变政府莫名其妙的行为,需要进一步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应当说,当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处于量的阶段,中央层面20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削减1/3的目标完成并不难,地方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在量上得到清理难度也不大。但是,行政审批事项在量上得到清理后,需要进入到质的清理阶段,这就要对剩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审查。

  在全面审查阶段,有两件事情必须高度重视。第一件事是需要进行跨部门的审查。一些行政审批事项,在单个部门看来是合理的,但放在全流程下却不合理,甚至成为“互为前置”的一部分。全面清理政府行政审批事项,要跳出单个部门,从审批业务全流程的角度进行清理。第二件事是要引入外部主体进行审查。政府行政审批的目的,是更好地服务企业和城乡居民。因此,审批事项是否有必要、如何审批、审批流程怎么走,不能仅由政府部门说了算,还需要有企业代表和居民代表参与。只有这样,政府行政审批权限才能得到实质性的约束。

  (作者系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经济研究所所长 匡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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