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首次引入“广告荐证者”的法律概念,规定荐证者应依据事实核对广告内容,否则将被处罚。这意味着,明星代言将被戴上紧箍。 明星等公众人物具有较强号召力,商家无不希冀借此在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但问题是,当前代言市场鱼龙混杂,一些商家利用明星销售不合格甚至有毒、有害产品,一些明星在未使用商品的前提下轻率代言,也有极少数人与商家互相勾结,欺骗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此类虚假广告危害很大,受害者很多,性质非常恶劣。 要求明星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服务作证明,赋予明星较大责任,是广告法的理性回归。当然,规范和限制明星代言,仅有这一条规定不够,还需更多的配套措施。只有做到全方位无缝隙监管,给代言者戴上牢固有效的紧箍,才可还消费者一个纯净的市场。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