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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香港群租房管理经验值得借鉴

时间:2014-08-25 17:17来源:新快报 作者:新快报
 香港的群租现象,一般以劏房或者笼屋的形式出现。劏房是将一个住宅单位人为分割成多于两个的独立单位将其出租或出售。取缔违规劏房以及增加临时公屋是香港采取的主要措施。

  香港的群租现象,一般以劏房或者笼屋的形式出现。劏房是将一个住宅单位人为分割成多于两个的独立单位将其出租或出售。取缔违规劏房以及增加临时公屋是香港采取的主要措施。然而,破屋执法检查涉嫌侵犯住户的私人财产,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争议,这使得香港屋宇署对劏房的巡查一直难彻底执行。与此同时,香港也有不同声音,要求将劏房合法化,通过向合法劏房发放牌照来排除安全隐患。

  在香港,就算是劏房,月租金也要几千港元,连劏房都租不起的低收入人群,只能选择条件更为恶劣的笼屋。所谓笼屋,是由铁丝网分隔出来的一个个床铺,一个居住单位往往能被分隔成十几个笼屋。据统计,在香港有10万多人居住在笼屋里。政府修建的公屋僧多粥少,难以申请,所以香港并没有对笼屋进行简单取缔,而是颁布了《床位寓所条例》,对符合安全规定的笼屋发放牌照,尽量保证笼屋在安全的范围内运营。

  香港对笼屋和劏房的定义并没有以人均居住面积为指标。因考虑到公屋数量远远不够覆盖低收入人群,一味取缔不切实际,香港也正在朝着将群租合法化、安全化的方向发展着。

  ——闫曼:《香港如何“整治”群租房》(新京报)

  “念斌投毒案”案发于2006年,历经八年“死刑”与“重审”的拉锯战后,福建省高院发出掷地有声的终审判决——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现实中一些人一旦沦为被告,即被事实上视为罪犯,有的疑犯其被疑之罪难获证据支持,但审判结果最多只是从轻发落,嫌犯想要咸鱼翻生推翻罪名极为困难。此次福建省高院的判决,不仅改变了念斌的命运,还将改变很多人的命运。这个判决将促使公安机关更加客观公正地依法办案,推动各级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最终将促进我国法治进步。

  ——樊大彧:《宣告念斌无罪 践行“疑罪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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