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评论 >>评论:追查“公函求情” 对滥用权力者问责追责

评论:追查“公函求情” 对滥用权力者问责追责

时间:2014-08-12 17:07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姚明胜
四川省眉山市机关工作人员郑某,在大理市开车撞死路人后,让弟弟顶包。此事被交警识破,郑某被检察院诉上法庭。其所在单位领导亲自跑到大理,向法院递交了免予刑事处罚函,以组织的名义请该院对郑某某免予刑事处罚。

  湖北日报讯 姚明胜

  四川省眉山市机关工作人员郑某,在大理市开车撞死路人后,让弟弟顶包。此事被交警识破,郑某被检察院诉上法庭。其所在单位领导亲自跑到大理,向法院递交了免予刑事处罚函,以组织的名义请该院对郑某某免予刑事处罚。(8月11日《春城晚报》)

  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郑某某开车撞死人,不仅不报案,反而肇事逃逸,且让弟弟顶包,其行为严重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当属咎由自取。不可思议的是,他所在的国家机关以公权干涉办案,是何等的荒诞离谱。

  “公函”即正式的官方书信,代表的是公共权力。用公函为涉嫌犯罪人“求情”,僭越了公权机关的权力界限,其带来的后果十分可怕。

  公函求情并非独此一桩。湖南省麻阳县文化局两名官员因贪腐案件被抓后,涉案单位向当地法院出公函求情;湖南省双峰县县委、县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请求”法院,将涉嫌收购25根象牙的犯罪嫌疑人李定胜取保候审。如此作为,公权犹如一匹脱缰野马,任意驰骋,践踏法律。

  作为公权部门,公然以行政资源游说和干扰司法,以公共权力为个人利益背书,一旦形成了官场的“潜规则”,其危害早就超越了常见的私对私的说情和打招呼。表面上看,“公函求情”是行政机关法制观念淡薄,实质上,却是权力欲膨胀所致。长期以来,有权好办事已形成一种权力的“惯性”,助推权力欲的膨胀,这是值得深刻反思的。

  要从根本上遏制“公函求情”怪象,关键是要将权力真正关进“笼子”。追查“公函求情”背后的“内情”和隐情,对越权、滥用权力者问责追责,让当权者慎独慎权。(姚明胜)

(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最新评论
发布者资料
好歌 查看详细资料 发送留言 加为好友 用户等级:高级会员 注册时间:1970-01-01 08:01 最后登录:2016-04-11 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