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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道德模范没有法外豁免权

时间:2014-08-08 15:20来源:兰州日报 作者:邓海建
安徽六安的全国道德模范何涛利用护士工作之便,从单位非法获取《出生医学证明》,交由其夫侯灿通过网络贩卖谋利。二人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近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安徽六安的全国道德模范何涛利用护士工作之便,从单位非法获取《出生医学证明》,交由其夫侯灿通过网络贩卖谋利。二人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近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记者6日从六安市相关部门获悉,何涛的省、市道德模范称号已被撤销,同时已经提请中央文明委撤销其全国道德模范称号,目前中央文明办正在按程序办理。

  管子云,“道德当身,不以物惑”。一个全国道德模范,短短数年便沦为犯罪嫌疑人,着实令人唏嘘不已。

  2004年,19岁的上海姑娘何涛与六安农民工侯灿相识热恋。2005年,一场突发车祸致侯灿瘫痪,隔年,何涛毅然嫁到侯灿老家,护理下半身瘫痪的侯灿,伺候半身偏瘫的婆婆,其事迹感动无数国人。2008年,何涛被中央文明办授予“中国好人”荣誉称号;2009年9月,在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活动中,她被评为“孝老爱亲”全国道德模范。此后,她还获得过“五四青年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按理说,何涛付出了真情,也不止收获了荣誉。何涛在当选道德模范后,按照上级关于礼遇和帮扶道德模范的有关要求,当地党委、政府解决其工作和住房等问题,几年来,各级部门和社会各界均给予了很多关心和资助。在这种情况下违法犯法,依然选择铤而走险,对关爱她的社会来说,算不算以怨报德?

  何涛事件昭示了两重意义:一者,道德模范是荣誉,更是责任。如果思想道德层面不能身先士卒,甚至底线的法纪都不能遵守,“模范”二字也不是规避责罚的黄马甲。法律面前,道德模范也是公民。二者,活到老学到老,即便在精神价值层面,道德模范也不能“吃老本”。核心价值观的学习,是抵御“道德出轨”、培育公民理性的必由路径。

  “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自古以来,道德建设就必须与经济社会同步。随着全面深化改革进程的有序推进,经济转型、社会转轨、利益博弈加剧,由此在价值观上的对垒与冲突也会愈发纠结。道德模范也好,普通市民也罢,难免会出现精神家园的震颤与重构。这个时候,净化风习、培固根本,是价值构建的“第一课”。于此而言,撤销道德模范,说到底也是正能量的传递:因为任何一个公民,都不能逾越底线的法律。一句话,你可以不站上道德制高点,但不能缺德无良、违法乱纪。(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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