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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行政需要一个“法保姆”

时间:2014-07-30 16:32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梅剑飞
媒体昨天报道,常州天宁区出台并实施《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将4类项目列入第一批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范围。

  媒体昨天报道,常州天宁区出台并实施《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将4类项目列入第一批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范围。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可以进一步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科学决策、可行性。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决策之所以实施起来难度重重,甚至根本无法实施,回过头来看很多都是因为缺乏法治意识。法律顾问的出现,还可以在充分了解群众诉求的基础上,维护各方的合法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行政的确需要一个“法保姆”。

  政府意识到有法律顾问参与工作的重要性,这是把法治意识置于首位的观念转变,是对执政思路的完善。但是,让这项制度真正发挥作用,地方政府仍有很多事要做。有专家说,想让政府法律顾问真正发挥效用,关键要看政府如何使用这批专业人士。一方面,政府用法律顾问来规范自身动作行为,可能只是徒具形式;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随意性较大,他们全盘参与政府工作,或者只是参与部分事务,取决于领导的主观意志。地方政府出台这项制度,还应该提供全方位和多渠道的舞台,真正发挥律师在推进法治政府中的职能作用。(梅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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