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潜江市浩口镇第三小学,发生了一起劫持事件,老师秦开美当人质换下52名学生;而后,镇副书记王林华当人质换下秦老师。犯罪嫌疑人张某曾两次入狱,去年刑满释放;因土地赔偿纠纷劫持师生,紧急时刻被击毙。 这两番替换,体现出教师和官员对自身职业责任的坚守。人民教师和乡镇领导干部将个人生死置之度外的表现,让不少人感叹:在关键时刻,我们大多数的老师和领导干部会表现出他们的素质。但与此同时,也有不少人,包括一些媒体,在不忽视嫌凶“前科”的同时,开始调查嫌凶所受到的冤屈,以及他走上绝径的原因。 不论任何理由,试图通过伤害平民尤其是劫持年幼的学生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这都是自置于民众的对立面,是反社会、反人民,和恐怖分子无异,对社会可能造成的伤害难以预计。此事发生后,湖北省有关领导批示要求“进一步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扎实做好校园安全工作”。关于嫌凶犯罪动机及相关问题的调查,相信湖北各方面会进一步理清。 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人,遇到矛盾,就采取非理性、暴力、决绝的方式处理问题,而不是用法治的思维解决问题,最后导致自己的行为失去控制,造成巨大的遗憾和伤害。在这起案件中,嫌凶不是通过协商,以公正的手段、正常的途径来解决问题,而是拿他人的生命安全作为筹码,如此轻率而粗暴地把死亡跟这么多孩子拉得如此近,视别人的生存权于不顾,采用要挟和逼迫的方式来达到目的,这是一种非理性的、反社会的态度。 主张权利没有错,但主张权利、伸张正义的道路可以有无数条,唯独不能反社会、站在民众的对立面,成为公害。如果人人都像张姓嫌凶,不择手段达成目的,那岂不每个人都是一颗“定时炸弹”。人生一场,不如意事常八九,谁的心里是时时刻刻舒展的呢?心里觉得不舒展,就要蛮干,何其可怕?想想那些孩子曾身临的险境,真是心悸。 过分地、以决绝激烈的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必然会越过个人权利的界限,伤害到他人的权利。曾经发生在各地的劫持案,尤其是劫持学生的案件,无不让公众痛恨。虽然嫌凶家庭的困难程度令人同情,但这都不是他把爆炸装置带进学校,腰间插刀别枪欲生事端的理由。任何情况下,任何人都不能不择手段、不计利害地主张自己的权利。(秦丹)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