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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大头症频发有何法治可言

时间:2014-05-09 15:58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刘洪波
官员透露,官方未必承认。现在电站建了,景也造了,是为造景建电站,还是建电站附带地造了景,大概难说清。但有一点是说得清的,这座电站没有经过土地审批,没有经过环评,也没有被核准立项。

  陕西省西乡县在汉江支流牧马河建了一座水电站。《东方早报》报道,当地多位官员透露,建电站的目的其实不是为了发电,而是为了蓄水造景。

  官员透露,官方未必承认。现在电站建了,景也造了,是为造景建电站,还是建电站附带地造了景,大概难说清。但有一点是说得清的,这座电站没有经过土地审批,没有经过环评,也没有被核准立项。

  合法手续没有,电站建成了,投资有1.2亿元。接下来怎么办呢,拆不拆违,追不追责,或者既成事实,补办手续乃至手续都不补办,混着过日子,就当法律法规连摆设都不算。

  这个违建的电站,位于国家湿地公园内,那里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就有三种。拦河设闸会使水质变化,污染物聚集可致下游水质富氧化。至少电站一建,上下游间就多了个坝,水生生物不得通行,这是生态影响。但当地表示电站没有破坏湿地。这个电站淹没区涉及4个行政村,淹没大量基本农田,影响一千多居民生活,但其“可行性”依据称,电站不涉及迁移人口、淹没水田,只淹没旱地、杂木林地、自栽林地不过50亩。

  要在河上打坝,这是铁了心的,既然土地审批、环境评估、项目审批都可以无视,破不破坏湿地、淹不淹没农田,随口一说的事情,当然更不必在乎。

  我一直不太喜欢把违规违法的官方行为,跟“贫困县”挂钩起来说。但这一回除外。报道称“陕西国家贫困县为拦河造景花亿元建水电站”,我以为,建电站违规违法,不是该挂钩于“国家级贫困县”的地方。这个县要建设15万人口的新城区“水东新城”,这才是与国家级贫困县相映成趣之处。

  这个县一共只有41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4.37万,却有投资100亿元打造15万人口“水东新城”的计划。筑坝造景,营造大面积水域,只是“秦巴水城”计划的一个起步项目而已。这个新城可以把现在农业人口的近一半装进去,集聚的人口两倍于现有县城和乡镇非农业人口的总和还不止,计划时间仅仅10年。

  不说你是国家级贫困县,就算你钱多得像砂子炸的,就算“城镇化”要快马加鞭,一个主掌着41万人口小县的班子,能有10年建起15万人口新城区的想法,这算是满腔豪情还是酒气冲顶?但这样的豪气却能够付诸实施,这令人深忧。

  类似的大头症行为并不少。这又是与贫困或富裕无关的现象,搁在贫困地方扎眼些,搁在富裕地方似乎像话些,如此而已。地方头头的大头症一发作,没有什么可以抵挡得了,这是一样的。法治社会说了好多年了,看来依然任重道远。

  (刘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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