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佛山中院公布一典型案例,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一宗侵犯商标权案件的处罚过程中,没有履行向当事人告知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申请听证权的法定义务,剥夺了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法院认为行政处罚行为程序违法,判决行政机关依法撤销。(4月9日《南方日报·佛山观察》) 工商部门加大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本是一件值得称赞的好事,但在实施过程中却没有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不但招来当事人不满,还被告上法院,此类案子目前整个佛山并不多。 工商部门被判“程序违法”显见的意义在于,起诉者的诉求体现了普通公民对于自己权利的自觉。虽然,起诉工商部门的“巴斯”(中文名)是塞内加尔籍,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POLO WORLD”的旅行箱及不符合标准的彩色电视机也是事实,但其行政诉讼的两条理由,即工商部门在处罚过程中没有为其提供翻译,以致其完全失去申诉的权利以及处罚依据显失公正,还是击中工商部门的软肋。 该案的意义超出了官司本身,彰显了民主、法治、文明的进步,也将推动普通公民维权意识的提升。程序违法也使得打击违法功亏一篑,给各政府部门提了一个醒,那就是以后要更加依法行政,要知道自己在行政过程中,什么地方是违法的,什么地方是与国家的法律相抵触的,从而做到依法办事。陆湘敏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