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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姚木根落马留给我们的思考与警示

时间:2014-04-10 16:24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王石川
3月28日,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江西省副省长姚木根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现正在按程序办理。据江西官场多位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透露,姚的落马源于其不实的“个人事项报告”。

  3月28日,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江西省副省长姚木根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现正在按程序办理。据江西官场多位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透露,姚的落马源于其不实的“个人事项报告”。广为流传的一个说法是:“姚在上面只填了一套房产,而其实际被举报的房产多达十多处,分布在北京、上海等多个城市。两者之间有很大出入,这引起了中央巡视组的注意。”(相关新闻见今日本报AA14版)

  我们早就建立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不能说该制度毫无效力,但从现实反馈看,存在制度性漏洞,比如只申报而不核查,导致一些官员总是弄虚作假,象征性地填写少量财产,而这些财产往往在安全范围内。不过,中央已经发现了只申报不核查的弊端,正在努力打补丁。比如去年12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报告纪律。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这透露了两个信号,一是必须如实申报,二是申报不实要担责。

  如果稍加留心即可发现,类似的制度建设并非单兵途径。中央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再联系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注意,此处的表述是“公开”而不是“申报”,以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再次强调,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

  更需关注的是,在去年启动的新一轮中央巡视中,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要求,要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进行抽查,提高巡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此项要求被认为是中央授予巡视组的一把“尚方宝剑”。现在看来,这个比喻并不为过。如此种种,足以说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正在改进,随便糊弄一下即可过关注定行不通,这从姚木根落马即可看出。当然,除了抽查和处罚之外,还可升级为公示,正如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认为,单纯申报只能使这项制度发挥两三成作用,如果申报加核查,则可以发挥50%至60%的作用,再加上公示,就能发挥更大作用。

  据报道,目前,江西省所有县处级以上干部按规定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组织部门将对领导干部个人报告的有关事项进行抽查。在姚木根落马之后推出如此措施,既可看出对中央规定的有力践行,也可视为这是总结查出姚木根的经验。只要严格抽查,那些弄虚作假的贪官势必暴露出来,究竟谁暴露了、暴露多少,且让我们拭目以待。(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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