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评论: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就是乱收费 进入4月,学生家长开始为择校申请表的赞助费惆怅了,今年你准备填入什么数字呢?最近,广州小学天价赞助费在网上疯传,网友们列举广州近70所知名小学赞助费。其中,东风东路小学高居榜首,达19万元。这份土豪账单引热议,可信程度多高?对此,越秀区、天河区教育局有关负责人及部分学校校长一致否认。越秀区教育局亮出“底牌”,公办小学赞助费基准均未超过7万元。 作为社会支持教育发展的一种方式,捐资助学是允许的,但是,如果把捐资助学与学生入学挂钩,则是变相收取“择校费”、“借读费”,这是巧立名目的乱收费,是应禁止的。 广州小学收取的捐资助学费,就是变相的择校费、借读费。据媒体报道,越秀区教育局有关工作人员在驳斥天价赞助费“完全是造谣”的同时,也承认部分学校确实存在捐资助学费,在解决地段生入读问题后,有剩余学位可向社会开放,但捐资助学费有一个基准;先烈东路小学负责人回应称,去年该校赞助费为6万元,今年有可能零择校;而华景小学负责人则表示,该校已连续三年“零择校”、“零借读”,根本不存在赞助费之说。综合以上三方面的回应,可以得到一个结论,赞助费并不是家长自愿赞助,而是与择校、借读挂钩—有择校,因此有赞助费,且有基准,没有择校,就没有赞助费。 捐资助学的前提是社会人士自愿,如果捐资助学与入学机会挂钩,且都针对有入学需求的家长、有统一的标准,这就是“被自愿”,只是把择校费、借读费换一个说话,披上貌似“合法”的外衣。 2008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义务教育借读费,广东省响应这一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一律取消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学生借读费。2010年,教育部出台《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禁止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坚决切断收取择校生与获得利益的联系。对照以上规定,目前存在于广州小学的赞助费,毫无疑问是违规的乱收费,应严格依照违规收取择校费、借读费追究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责任,并追查这些赞助费究竟都用到哪里,是抵扣政府部门对学校的投入,还是成了学校“小金库”,抑或是进了某些人的腰包。 而要根治借赞助费之名行收取择校费、借读费之实的行为,在严肃问责基础上,还需进一步抓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取消所有直接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捐资助学费,这是完全可行的。首先,对于公办学校来说,政府有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责任,因此,即便有社会捐资助学,应该统一交到政府教育基金统筹(专项捐赠按捐赠者意图使用),而不能捐到每个学校的账号,同时,对每一笔捐赠助学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以此切断捐资助学与入学的关系。其次,对于民办学校来说,学费标准已经高于公办学校,且依据《义务教育法》,举办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政府要实行补贴,在享有政府补贴之后,民办学校也不得收取与入学相关的赞助费。 二是切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可以说,有择校,才会有与择校相关的赞助费,而且,治理了明里的择校费,会变身“赞助费”,禁止了“赞助费”,还可能演变出地下交易,有一些家长,担心的不是赞助费,而是担心送不进赞助费—送进赞助费,至少表明可以择校成功。对此,眼下,要通过招生公开透明,遏制权力择校、金钱择校,而从长远看,则需要切实采取措施缩小校际差异,缓解择校热。 三是强化省级财政对义务教育的统筹。就随迁子女在城市入学来说,取消借读费,有的反而遭遇城市求学难,原因在于,目前我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以县乡财政为主,接收随迁子女入学,当地政府必须投入相应教育经费,为此,地方政府在解决随迁子女求学问题上并没有长久的积极性,甚至有的地区,出现有学位却不接收随迁子女的问题,而为让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不得不缴纳赞助费。 要改变这一状况,有必要改革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强化省级财政统筹。这不但可以一定程度解决县乡政府的积极性问题,也可依托省级财政统筹,建立义务教育经费随学籍走的机制(从流出地到流入地),同时,省级财政统筹,也是实现义务教育均衡的根本之道。目前,在推进省级财政统筹方面做得不错的省区,随迁子女的求学问题,以及义务教育均衡问题都取得比较好的效果,择校费、借读费、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都一并取消。借鉴这些省区的经验,广州可强化市级统筹。(熊丙奇 作者为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