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环保部有关负责人向媒体通报,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保部已与全国31个省(区、市)签署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同时,国务院将颁布考核办法,对未通过考核的地区,环保部将会同组织部门、监察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有关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1月8日新华网) 看上去,这样一份“治霾责任书”确实鼓舞人心。可是,已呈常态式的雾霾天气,果真能随着一纸“治霾责任书”的签订而飘然散去? 公众或许还记得,2012年底和2013年初,各大城市都公布了自己的房价控制目标,但在房价连涨19个月的残酷现实中,所有的“军令状”都几乎变成了废纸。到现在为止,连个出来道歉的城市也没有。 问责机制的缺失,容易让责任书变成“形象工程”。客观来说,“治霾责任书”里的治霾目标,和去年9月份国务院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一脉相承,是争取大气污染在5年内得到治理的现实举措。但是,如果没有强有力的问责,一份冠冕堂皇的责任状,就不会有什么实际效力。 关于雾霾,百姓似乎一直揣怀几个困惑:治理雾霾到底是多难的事?关停一些扬尘工地、排污企业,真的很难?宁可让广大中小学停课,也不愿意让污染企业停工,难道GDP就比百年树人的教育还重要?《污境保护法》早已颁布实施,按法律条文办事怎么居然要采取签订责任书、立下军令状的形式? 治理雾霾说到底与科学的政绩观直接关联,既要让权力在GDP、财政收入和生态文明与公众健康间做一个取舍,也要明确治理污染问题也是民生问题,马虎不得、懈怠不得。 既然签下了责任书,立下了军令状,就必须以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作为配套,否则,“治霾责任书”就很难避免重蹈“房价控制目标”的覆辙。(王传涛)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