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拖欠承包方工程款360万元15年未还,广东省高级法院判决雷州市政府于今年3月8日前付清所有欠款。雷州市副市长陈汉枢以“不能盲目相信法院”回应引起公众不满。12月28日下午,雷州市委宣传部主要负责人称,陈汉枢说“不能盲目相信法院”言语有欠妥当;不过这应该是陈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过于紧张导致表达有些误会”。(12月29日《南方都市报》) 虽然在媒体的介入下,雷州市政府欠市民莫文海的工程款,有望迅速归还,但是,这显然只是在舆论监督之下,法院判决获得执行的一个特例,在下一个面对政府的判决中,公民恐怕并不能得到如此幸运。 “不能盲目相信法院”,首先曝露出了官员的无知。在这个事件中,我们先看到的是公民个人与政府关于工程款的纠纷,但是,当法院对这场纠纷进行判决后,就不单个是政府与公民个人的纠纷了,而是如何看待法院判决、法院权威乃至法律尊严的问题了。是的,我们确实不能说法院的判决百分之百是正确的,但是,法院的判决生效后,就代表了法律,具有权威性,公民个人、社会组织和政府机关都必须予以执行,否则,如果连法院的判决都可以用“不能盲目相信”为由拒不执行,那么这个社会还有什么机构能定分止争。官员认为法院的判决有误可以通过正当程序予以申诉,要求再审,但绝无抗拒执行法院判决之理。 “不能盲目相信法院”,更是曝露出司法的软弱无力。《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当事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在现实中,我们不乏看到法院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公民个人、企业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司法拘留的例子,但是,我们鲜见有法院拘留政府机关官员的例子。 “不能盲目相信法院”,还曝露了有关执法、执纪部门对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行为的漠视。依法行政,接受法院的裁决,主动执行法院的判决,本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一环。而政府官员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但是,雷州市有关方面长期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副市长陈汉枢还说出“不能盲目相信法院”之类法盲的话,不知纪检监察机关有无察觉,如果察觉了为何又不作处理?要知道,不仅仅是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败坏了政府形象,抗拒法院判决,破坏法院权威,同样是败坏了政府形象。 雷州市这件事情,不能以政府主动执行了判决而告终,而要从副市长的“不能盲目相信法院”的话以及反映出来的问题,好好追问一下,官员为何会如此狂妄,我们执法、执纪又该如何强化,法律制度是否需要完善?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