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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问题意识”都由命案唤起不是好事

时间:2013-04-22 13:53来源:搜狐视角 作者:搜狐视角
每个引发舆论震撼的极端事件发生后,都会产生新闻效应。与之伴随的现象是人们很容易健忘。当复旦投毒案很快淡出视野时,深刻反思过后的人们,又对类似问题失去了嗅觉,需等着下一次悲剧重演时才能重新唤醒。
  每个引发舆论震撼的极端事件发生后,都会产生新闻效应。与之伴随的现象是人们很容易健忘。当复旦投毒案很快淡出视野时,深刻反思过后的人们,又对类似问题失去了嗅觉,需等着下一次悲剧重演时才能重新唤醒。
  
  发生在复旦大学的校园投毒案让人心痛,被害者不治身亡,看着照片上他那张充满阳光的脸,看着家属悲痛欲绝的神情,还有同学们痛哭的场景,人们无不唏嘘。投毒嫌疑人已被拘,同样是一个本来前途光明的年轻人。对这样一个残忍的作恶者,人们已经恨不起来了,人们更多只是惋惜,投毒杀害了同学之后,他自己也毁了。面对这场悲剧,人们心中画满了问号,到底有多大的怨恨,到底是多么扭曲的心灵,才让他作出这种极端选择。
  
  

某教授在实验室门口贴了十个大字,对本次投毒事件深表惋惜。
 
  最新报道显示,复旦投毒案嫌犯学业优人缘好,作案动机不明。虽然事实还不是很清楚,但媒体习惯性的反思已经开始,有评论反思“投毒疑案提醒关注寝室关系”,有媒体讨论大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现在还不知道投毒的真正原因,随着嫌犯的交待和事实的浮现,这类有针对性的反思会更多。
  
  这些反思不可谓不深刻,讨论的也都是实际存在的问题,比如大学的寝室关系和学生心理健康问题,都客观存在。可让人感到无力和无奈的是,一出问题,一有极端命案,各种貌似深刻的反思都来了,但在不出命案、未酿悲剧时,人们对那些客观存在的问题却缺乏起码的嗅觉,很少有人感觉到问题的存在。对校园心理问题的讨论,隔几年就会讨论一次,梳理一下这种讨论的时间点会发现,每一次讨论都发生在一次震惊舆论的极端事件后,马家爵案后深刻反思过,清华学生刘海洋向熊泼硫酸后讨论过,校园铊中毒事件后争论过。
  
  与不断重复的悲剧相伴随的,是这种不断重复的事后深刻反思。舆论对校园问题的意识,似乎只有这种极端命案才能唤起。
  
  媒体扎堆报道,人们越来越健忘
  
  复旦投毒案后,这几天媒体开始扎堆报道发生在其他地方校园中的类似现象。有媒体报道,南昌航空大学宿舍发现一具腐尸,死者身份尚未确定,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中新网报道,4月16日晚,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两名学生在宿舍内因为玩游戏发生口角并大动干戈,导致一名学生抢救无效而死亡。类似新闻扎堆发生,这不是巧合,而是一种舆论现象,我称之为“新闻连锁效应”。很多新闻发生后,会在其他地方接连发生类似事件,比如广东报道了勇救落窗女童的“托举哥”后,各地会接连出现很多本地版的“托举哥”。一个地方曝出“大风刮走钞票遭哄抢”后,各地相继会曝出类似新闻。南京有了彭宇案,各地相继会曝本地版的彭宇案。
  
  并不是类似事情碰巧都凑到了一起,而是某件事触动舆论神经而成为热点新闻后,提起了媒体的问题意识,努力寻找类似事件去挖掘新闻。每一个引发舆论震撼的极端事件发生后,都会产生类似的新闻效应。与之伴随的另一个现象是,人们是很容易健忘的,当复旦投毒案很快淡出人们视野时,深刻反思过后的人们,又对类似问题失去了嗅觉,需等着下一次悲剧重演时才能重新唤醒。
  
  我知道,除了反思和“新闻连锁效应”,触目惊心的复旦投毒案还会让官僚体系运作起来:某部门发通知要求高校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某部门要求辅导员要积极干预寝室关系,各大高校以此案为教训讨论人格教育,个别高校还会借此新闻效应弄个制度创新。可是,复旦投毒案的触动效应不会持续太久,没多久大家又忘了。一轮运动后,除留下一堆通知和文件外,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详细]
  
  学会保护嫌疑犯的权利,社会会更健康
  

  “未审先判”的报道,或许可以为公众施展同情提供一个最好的理由,但也可能造成难以挽回的“冤案”。在本案中,且不论一般人私下如何议论,但作为大众媒体的报道者,即便你虔信警方认定的林某是真凶,也不该在报道的“话语”层面将其锁定。一旦在报道上锁定,尚只是嫌疑人的林某就没有了隐私,关于他的一切信息,也都被搬上了公众的阅读平台。更可怕的是,在未经司法审判的情况下,他已经经历了社会的审判。可以说,在社会意义上,他已经被彻底排斥,尽管他尚有躯体,但作为一个社会人,他已经被“杀死”了。
  
  而对于急切进行反思的“体制派”,或许将问题扩大化并归咎于体制,可以为诊治社会提供一服最好的“道德解药”,但在同时这也模糊了问题本来的面目。的确,很多人介入复旦学生中毒一案的讨论,并不是为了得到真相,而只是为了得到自己想要的真相。他们中有人是有意为之,也有人是出于一种无意识。但不管有意无意,论断必须要基于事实,在黄洋中毒身亡的真相尚未查清之前,将原因引向结构性的社会因素,是站不住脚的。
  
  药家鑫一案之后,很多人都目睹了我们时代的公众舆论是怎样在法律杀死一个人之前,先在“社会意义”上把他杀死的。对于掌握信息出口的大众媒体,既拥有报道事实的权利,也握有“道德审判”的权力。要想避免权力失范,就必须要慎用自己的权利。在报道中,在评论中,媒体应当恪守中立客观的准则,拒绝过度的推测、引申。
  
  毫不夸张地说,如果媒体在报道、评论时都能学会保护一个犯罪嫌疑人的权利,那么舆论本身将会更加健康,中国社会也将向前迈出重要的一步。[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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