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是由原省冶金控股、省轻纺控股、省机电控股改革重组而成,是省属制造业龙头企业。李锦结合优存量、强增量,推动传统产业板块转型升级与战新产业发展,特别是结合福建的地域特点,就国有企业安全与服务功能陈述了自己的观点。 “两个一以贯之”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10月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的重要论断。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两个一以贯之”是国企改革的核心问题,目前已经由要素建设进入能力建设新阶段。 近十年来,国有企业党的领导与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现象已经得到扭转,取得效果明显。老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新的问题又出现了。党的领导与党的建设新的弱化现象开始出现。我们应当重视国企党建中思想浅化、权责边界模糊化、做法简单化、操作形式化、治理效果弱化等现象。这些问题的解决,亟须从坚持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融合的能力建设角度提高认识,做到以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为评价标准,推动“两个一以贯之”的深入,推进党建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和国企治理优势。
从理论上深化对“两个一以贯之”的认识
“两个一以贯之”是国企改革的核心问题。中国的国企改革是一项复杂深刻的系统性工程,它面临两大核心挑战:如何保证改革方向正确,确保国企始终服务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不致蜕变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如何激发企业内在活力和效率,使其能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两个一以贯之”正是为解决这两大挑战而提出的顶层设计。 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角度来说,“两个一以贯之”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指针和核心方法论。回答“国企改革到底要改什么、怎么改、朝什么方向改”这个根本性问题。 从中国式现代化角度来说,“两个一以贯之”是实现中国国有企业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现代化的核心纲领与根本遵循。它解答了“要什么样的国有企业、怎么实现”以及“国有企业如何既体现制度优势,又适应市场经济要求”。 因此,需要回答“两个一以贯之”如何具体提升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问题。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体现在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治理水平的现代化,体现在将这些能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两个一以贯之”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双轮驱动”。 第一个“一以贯之”(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解决的是改革的“政治方向”和“根本目的”问题。 改什么?改革不是要削弱国有企业,而是要使其“做强做优做大”。党的领导就是确保这一根本目的实现的“定盘星”。它确保改革不会偏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确保国企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好地履行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怎么改?在改革进程中,尤其是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重组整合、剥离办社会职能等复杂敏感领域,党组织发挥着“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它能有效协调各方利益,化解改革矛盾,确保改革稳步推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队伍稳定。 第二个“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解决的是改革的“体制机制”和“方法路径”问题。 改什么?就是那些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的旧体制、旧机制。具体包括:功能性改革、产权改革、机制改革、治理改革。包括二十大提出的全过程民主。党的领导不能离开民主问题,不能陷入一股独大、一权独大、一人独大,没有对“一把手”的监督,非常容易导致权力失控。 怎么改?就是要坚定不移地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将国有企业塑造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使其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现代企业。两者的辩证统一,是改革成功的保证。 只强调党的领导,不讲现代企业制度,可能导致企业行政化、机关化,回到“大锅饭”的老路上,导致“躺平”“懒政”现象上升,降低效率和活力,改革也就失去了意义,甚至会走上老路。 只强调现代企业制度,淡化党的领导,可能导致国企迷失方向,盲目追求短期利润,忽视国家战略,甚至出现内部人控制、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改革就会走上西方国家的邪路。 两者的融合,解决的是“中国特色”与“现代企业”的融合问题,本质上是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融合的问题。这是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现代化的最高体现。其核心在于“权责边界清晰、决策流程高效、优势互补”,其任务在于回答中国式现代化时期的新任务、新问题,提高“两个一以贯之”、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融合的效能。“两个一以贯之”的本质,就是通过“党的领导”与“现代企业制度”的深度融合,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它既要避免“党的领导弱化”,导致国企可能偏离其使命,沦为少数人牟利的工具。也要避免“企业治理虚化”,导致企业效率低下、缺乏活力,无法在市场竞争中生存。最终目标是打造出一种“既强又活”的国企新模式:政治上有领导力、思想上有引领力、对群众有组织力、对社会有号召力;发展上有活力,有创新力、竞争力、控制力、影响力与防风险能力。这正是中国国企党建能力与水平迈向现代化的独特路径和核心标志。
当前国企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需要重视的突出问题
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总的要求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紧紧围绕全面解决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解决“四化”问题决不能等闲视之,必须拿出有效管用的硬措施。九年来,这方面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取得历史性进步。 但是在实践中,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可能出现一些认识上的偏差或操作上的问题。在一些企业存在认识僵化、思想浅化、权责边界模糊化、做法简单化、操作形式化、治理效果弱化等现象。突出的是形式主义问题,我们需要以客观、建设性的态度来分析这些弊端,这些弊端并非制度设计本身的必然结果,而是在执行层面因理解偏差、能力不足或机制不完善而产生的,有些是因为落后于发展的要求造成的。表面上陷入形式主义问题,根子是没有理解党建功能而把国企党建转到能力建设上。以下是对潜在弊端或挑战的分析。 落后于中国式现代化要求的风险。我们需要从中国式现代化高度认识,而不仅仅是停留在扭转党的领导与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现象阶段,需要在认识上向前走,进入一个新的高度。对于新征程国企改革发展与党建的任务、对于国企治理水平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有足够的认识,行动上走在前而不是滞后问题。 权责边界模糊化的风险。部分企业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如董事会、经理层)的职责划分不够明确,导致“议”与“定”的界限模糊。可能出现“以党代政”、党组织过度干预日常经营管理,例如,党委可能过度介入具体经营决策,或对本应由董事会、经理层负责的事项重复研究,影响决策效率和治理主体的独立性。而党组织管理泛化、宽化,党组织作用反而被弱化,该管的,却没有管好,无法有效履行“把管保”职责。 “前置研究”程序僵化的倾向。决策程序不规范,部分企业将大量非重大事项纳入党委研究范围,或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导致决策质量参差不齐。如果“前置研究”程序变得僵化、冗长,对所有大小事务都进行漫长讨论,可能会降低企业对市场变化的反应速度,错失商机,尤其是在需要快速决策的竞争性行业。根源在于对“前置程序”的范围理解过宽、流程设计不精简、党组织与董事会/经理层之间沟通不畅。 专业能力与治理要求不相匹配问题。在“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体制下,如果角色意识不清,担任管理职务的党组织成员在决策时可能混淆自身身份,导致权责不对等。而党组织成员若缺乏公司治理、行业知识、金融法律等专业素养,在研究讨论重大经营事项时,可能难以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导致前置研究流于形式,要么盲目否决,要么简单放行。根源在于选人用人机制可能更侧重于政治素质,而对复合型专业能力的培养和选拔不够。 执行与监督机制有待加强。党委在推动决策落实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部分企业对党委决议的执行情况缺乏有效跟踪,监督机制未能形成合力,导致一些决策未能得到有效贯彻。 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受限。在一些下属企业或分支机构,党组织设置和运行不够规范,党员参与公司治理的渠道有限,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有待增强。以能力建设为出发点,通过完善制度设计、规范决策流程、加强监督考核等措施,可以进一步提升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的融合效果,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优势。 激励约束机制的双轨制难题。企业管理层通常有与市场业绩紧密挂钩的薪酬激励体系,而党务工作者可能沿用相对传统的考核激励方式。这在“交叉任职”的干部身上可能引发内在冲突,影响其积极性。根源在于考核评价体系未能有效融合,党建工作考核与经营业绩考核“两张皮”。 形成形式主义与增加管理成本。为了体现“融入”,可能产生大量不必要的会议和文件,如内容重复的会议记录、过度烦琐的审批流程,增加了企业的管理成本和负担。根源在于对“如何融入”的理解表面化,将“加强领导”等同于“加强会议审批”。 治理的效益缺乏评价标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容易虚化,重要的是没有一个评价体系,表面上轰轰烈烈,实质上容易陷入“大呼隆”。要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优势转化为国企治理能力与水平的优势。
确立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能力建设标准
国有企业党的领导与党的建设,也存在一个功能使命与能力建设的问题。以历史眼光来看: 2016年10月全国国企党建会讲话重点是解决要不要国企、要什么样的国企、要不要坚持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怎样加强国企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问题,主要是解决以前的问题,同时为今后提出方向与根本遵循。 现在突出要回答的是国企应该有什么样的能力问题。对国企党建来说,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的融合就存在具体任务目标和效能问题,那就是把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融合的优势转化为国企高质量发展的优势、国企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的优势。 我们应当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党建“四力标准”。党建“四力标准”是理论创新的深化,标志着从“要素建设”到“能力体系”的升华。此前,党建也强调思想、组织、作风等具体要素的建设。“四力标准”则是将这些分散的要素整合为一个相互关联、相辅相成的核心能力体系。其中,政治领导力是“定盘星”,确保方向不偏;思想引领力是“导航仪”,统一思想意志;群众组织力是“发动机”,凝聚力量源泉;社会号召力是“扩音器”,拓展执政基础。这“四力”共同构成了党执政能力的核心支柱。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四力标准”将宏观的党建要求,具化为可嵌入公司治理、可衡量工作成效的“行动框架”,是破解“两张皮”、实现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钥匙。 明确了国企党组织的“核心功能”定位。“四力标准”清晰地回答了“国企党组织应该发挥什么作用”这一根本问题。它表明,国企党组织不仅是政治组织,更是企业治理结构中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其功能远不止于发展党员、组织学习等党务工作,而是体现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上的核心能力。 提供了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的“具体路径”。政治领导力体现在党委前置研究、服务国家战略上;思想引领力体现在用党的创新理论破解改革发展难题上;群众组织力体现在通过党员责任与作用,激发员工动能上;社会号召力体现在履行社会责任、塑造品牌形象上。这“四力”共同作用,确保了党组织的工作围绕企业中心任务来展开,与企业价值链创造深度融合,从而将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与群众工作优势,无缝转化为企业的竞争优势、创新优势和治理优势。
“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是一个高度凝练且至关重要的概念。这“四力”系统阐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的关键维度,构成了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重要内涵。可以这样认为,“四力标准”在党的建设史上,是一次从理论到实践、从历史到未来的能力升级;在国企党建中,则是一套将党的领导具体化、内嵌化、效能化的行动指南。它使得国企党建的目标更清晰、路径更具体、成效更可期,最终目的是强“根”固“魂”,确保国有企业不仅承担经济责任,更牢牢肩负起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国有企业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需要着力改进的方面 当前,国企党建工作处在向前看和回头看的交叉点上,要从“要素建设”向“能力体系”过渡,从“完善形式”向“解决实质”过渡,从根本上解决国企党建高质量发展的问题。 以提高认识为前提,抓好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融合的能力建设。过去存在的问题要解决,更重要的是认识上要提升一步。认识到了,找到差距,认准存在的问题,从而跳出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融合的形式与内容问题,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通过深化提升改革,解决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国企使命任务和自身新国企建设的效益与结果问题,发挥其实际作用。从基本原则考虑,坚持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相融合,特别是要制定效益目标体系,防止“两张皮”现象蔓延,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优势转化为企业的制度优势与治理效能。 以顶层设计为核心,抓好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融合的能力建设。坚持“两个一以贯之”原则。改革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以确保其“中国特色”;改革必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确保其“现代企业”属性。“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企改革所要达到的“目标状态”,就是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两个一以贯之”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根本路径和核心内容”。对此有清晰的认识,也是一次思想解放与认识的提升。 以前置研究为重点,抓好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融合的能力建设。国企应科学分类决策事项,保证对重大事项进行党组织前置研究,避免将日常经营事项纳入前置范围。例如,年度预算内的常规支出无须重复前置,而重大投资、战略调整等事项需严格把关;厘清“定”与“议”的区别,党组织直接决策事项(如党的建设、人事任免等)无须前置,而需前置的事项应聚焦“把关定向”,避免过度干预具体决策流程,确保党组织职权与公司治理效率平衡;优化决策环节,对已设董事会的企业,党组织前置研究主要针对董事会决策事项,简化重复环节,对未设董事会的企业,党组织与经理层决策流程可适当合并,提高效率;明确董事会授权事项无须前置,但党组织仍需监督执行;完善清单机制,制定清晰的前置研究事项清单,区分重大事项与一般事项,量化决策标准(如资金额度、项目规模等),避免清单内容模糊或过度细化,同时结合企业行业特点、层级差异动态调整清单。 以推动党建与经营深度融合为基础,抓好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融合的能力建设。围绕企业核心业务开展党建工作,把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落在实处。党建“四力标准”在实践中的方向与作用,需要细化。大体上,这几条是国企各级党组织的书记、宣传、组织、统战与纪检各管一摊。当前“十五五”规划强调以“四力”建设为抓手,提升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系统能力,特别是在发展新质生产力、统筹安全与发展等重点领域。基层组织通过设立党员责任区、先锋岗等形式,将党建活动与实际工作结合,开创新局面。 以加强党建能力效能考核为抓手,抓好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融合的能力建设。从发展层次上考虑,构建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优势转化为企业的制度优势与治理效能的考核体系。
对于国企改革发展来说, 当前要抓好三个评价考核制度: 一个是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这是改革问题) 一个是建立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考核评价体系(这是发展问题) 一个是建立国有企业党建能力评价制度(这是党建问题) 这三个制度,都要精准化、差异化、长周期,首先是快速,要拿出来。
这里就党建从操作层次上考虑,将党建考核与经营业绩考核挂钩,既看经济效益,也看党建引领作用,激励党组织主动融入公司治理。这是为引导国有企业更好加强党的领导、服务国家战略、应对外部环境变化而建立的评价制度体系,旨在将企业党建能力与所承担的战略使命同样纳入考核范围,推动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 总的来说,“两个一以贯之”既是指导国企改革的顶层原则,也是评估改革成败的关键标准。它确保了中国的国企改革是一场有灵魂、有方向、有效果的改革,旨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与国有企业。这是中国国企改革最鲜明的特色和最本质的特征。我们要充分认识国企党的领导与党的建设工作的时代背景与现实需要,把思想转变到“两个一以贯之”的能力建设上来。突出解决指导思想问题与效能评价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把国企党的领导与党的建设优势转化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优势和国企治理优势,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期的国企篇章。 来源:中外网 (编辑:思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