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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智受贿案真相如何? 记者报道和律师辩护

时间:2013-06-13 18:53来源:中外网 作者:张兵 熊智
今天本网特编发记者的相关报道和律师的辩护词,以期让广大读者从记者与律师不同的笔调与风格中感受事实的真相和法律的精神。


 

 编者话:关于国家环保部官员李学智因一次环保检查所引发的受贿案引起了媒体的关注与报道。今天本网特编发记者的相关报道和律师的辩护词,以期让广大读者从记者与律师不同的笔调与风格中感受事实的真相和法律的精神。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张兵|北京、河南报道 
 

       标题:一次环保检查引发的受贿案
 

  2013年4月2日,环保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下称“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督查三处原处长李学智受贿案,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

  这件由一次环保检查引发的受贿案,牵涉到环保系统、地方政府多名官员和企业。

  企业给了190多万元的财物

  李学智,1964年出生于辽宁省葫芦岛市,18岁时应征入伍;2007年,李学智从部队转业,进入环保部工作;2009年3月,李学智被任命为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办公室主任兼人事处处长;2010年6月起任督查三处处长。2012年1月5日,因涉嫌受贿,李学智被刑事拘留,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1月19日,李学智被逮捕。

  2011年1月5日至20日,李学智担任联络员,参加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等单位一行14人组成的核查组,对河南省2010年及“十一五”以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进行核查核算,检查路线包括安阳、鹤壁、新乡等地。公诉机关指控的贿赂犯罪主要发生在此期间。

  2012年12月18日,2013年1月31日、4月2日,李学智案件先后三次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的李学智收受贿赂中,最大的一笔为190多万元的财物。

  公诉机关指控,李学智在河南省新乡市新亚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亚纸业”)现场核查的过程中,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未经请示私自召开现场工作会,以停产整顿为借口,先后从该公司董事长宋某处收受或索要人民币现金共计190万元、三星W799手机5部(价值人民币3.4万余元),李学智随即将145万元存入其另一个身份“李学才”名下银行账户。

  2011年1月13日,检查组行至新乡市,李学智带队进入新亚纸业检查。宋某当时并未在企业。经过检查,李学智认为新亚纸业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将初级处理的污水通过明渠直接排至废弃的自备井、污水直接渗透到周围的草地、纸浆污泥随意堆放。

  当天下午,应新乡市环保局的要求,公司所在地新乡县政府让新亚纸业停产整顿和限期整改,并于次日专门下发正式文件。

  据宋某向检察机关说,在李学智的要求下,自己曾于1月18日和19日分两次在不同的地点给李学智送去40万元现金和5部三星W799手机。但是,李学智嫌钱少,提出再要300万元的要求。

  在公诉机关的材料中,有一份新亚纸业的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显示,2011年1月20日晚上,在公司董事长办公室临时召开“特殊”会议,包括宋某在内的6位董事参加。会议首先由宋某通报李学智来公司核查造成企业停产并索要钱财一事,会议内容主要有三点:一是说明了两次送给李学智40万元现金和5部手机的情况;二是对李学智提出再要300万元一事进行了商议;三是决定再给李学智300万元,春节前送北京150万元,春节后送北京150万,并提及此款先打借条从财务中心支取,年底从董事会基金中解决。

  在商议是否应该给付李学智300万元时,参会者“认为这钱得给他,企业目前近30亿的资产,如不出300万有可能被整死,停产一天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达200多万,企业拿300万与30亿赌不划算”。

  会议纪要称,“李学智提出要给300万这是任务,必须完成,如不再拿出300万就整死企业,并说明这钱是领导要的。”

  公诉机关的卷宗称,2011年1月,5天之内,宋某先后向公司借款190万元,借款理由一栏均注为“环保处理费用”。

  借款?索贿?

  2011年1月23日,宋某带着150万元现金来到北京市昌平区某山庄,与李学智见面。

  这次见面发生了什么?宋某与李学智有两个不同版本的说法。

  宋某称,自己没能见到李学智此前向其承诺的“大领导”,只是见到一个“身材比较瘦”、“穿着也很邋遢”的人,并且自己还在一份“保证书”上签名,大概内容是企业承诺不再污染环境。150万现金被李学智从其车上亲自拿走。

  李学智的说法则是,之前宋某曾给他40万元,委托其帮忙办理北京户口。在房间里,由李学智作担保,将退还的40万元,加上宋某带来的150万元,一并借给了李学智的“朋友”刘某(即宋某所说的“身材比较瘦”的陌生人),李学智并对刘某打印的“借款书”作了修改:两年半内还款,要按银行利率付利息,力争提前还款,手机5部折价3万,当作借款等。李学智向公诉机关提供了这个“一式三份的借款书”。

  李学智在一份材料中说,当时宋某苦苦哀求自己收下这些钱款,否则企业就会不保,自己也会做出极端行为,无奈之下,就由李学智作担保,把钱借给刘某。

  然而,宋某矢口否认见过“借款书”,甚至不知道刘某是谁。至于“借款书”上的签名,宋某怀疑是从“保证书”上拓印而来。

  在询问笔录中,宋某还提及,李学智曾发短信给他,希望他能帮着圆谎,说“193万元”的性质是借款关系。“我与李学智之间的经济往来,就是他向我勒索的190万元和价值3万多元的5部手机,其他任何的经济往来没有发生过。”宋某说。

  2011年1月24日一早,宋某返回新乡。据新乡县有关县领导说,在返回途中,宋某告诉自己,此次去北京又给李学智送了150万元,根本没有见到李学智所说的“大领导”。 (编辑: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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